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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深圳市殡葬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20 09:58信息来源:字体大小: 打印

深民〔2012〕54号

关于印发深圳市殡葬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深圳市殡葬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深圳市殡葬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按照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09〕17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全省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的意见》(粤府〔2011〕67号)、《广东省殡葬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深圳经济特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殡葬事业现状

  “十一五”期间,我市殡葬管理和殡葬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现有国家一级殡仪馆1个,殡仪服务站2个,经营性公墓5家,公益性墓园19家,公益性骨灰楼3座,骨灰深埋绿化地有126块,丧葬用品销售(含殡仪服务咨询)公司或门店35家;14年持续实现火化率100%,骨灰深埋绿化、海葬、树葬等节地葬式葬法普遍推广、文明节俭办丧事已成为社会共识。但殡葬改革仍有待深化,殡葬管理体制和社会运行机制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墓葬和丧葬服务市场监管力度不够,“管办不分”问题仍未解决,现代葬礼葬法还要加快推动。为此,我市必须坚持深化殡葬改革,进一步规范殡葬管理和服务,强化监管力度,大力推崇绿色殡葬,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推进殡葬改革,完善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理顺殡葬管理体制,加强殡葬行业监管,促进殡葬文化和科技进步,营造文明节俭丧葬新风,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持续发展和建设民生幸福城市作出贡献。

  三、目标和任务

  (一)目标。以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为宗旨,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推崇绿色殡葬,实现基本公共殡葬服务均等化、殡葬服务优质化、殡葬管理规范化,骨灰处理生态化,丧葬习俗文明化,殡葬设备现代化。

  (二)主要任务。按照管理与服务“两个分开”的思路,即殡葬管理与殡葬服务分开,基本殡葬服务与选择性殡葬服务分开的原则,突出“惠民、生态”两条主线,推进我市殡葬改革,建立一个“政府推动、法规支撑、政策引导、社会参与”的运行机制,促进我市殡葬事业健康发展。

  1.坚持推行火葬。在巩固户籍死亡人口100%的火化率和强化火葬管理的同时,要加强遗体接运管理和大鹏湾华侨墓园、料岭墓园(回族)遗体土葬监管,确保我市推行火葬、改革土葬并进。

  2.规范骨灰安置管理。坚持教育人民群众,转变传统的丧葬旧观念,控制墓葬安置骨灰,以鼓励方式推广海葬、树葬或撒散、深埋不留坟头等节地葬法,逐步改变以骨灰占地墓葬为主的局面。

  3.加强公墓管理。完善公墓规划建设,加强现有公墓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规范墓穴、骨灰存放格位租用(购买)行为,严禁炒买炒卖或私自转让墓位格位,严格限定墓穴面积,整改超规定面积的墓地(穴),严格执行墓地(穴)使用期间的有关规定,提高公墓节地葬法比例。现有公墓中尚未开发的墓区采用节地葬的比例应不少于40%,提高殡葬用地的循环利用率。同时,加强公墓年审工作,不断创新公墓管理服务模式,充分发挥公墓的功能作用。

  4.优化殡葬服务。进一步拓展殡葬服务内容、优化服务程序和标准,完善便民惠民的殡葬服务网络,逐步形成以基本殡葬服务为主体,选择性殡葬服务为补充的服务格局。

  殡葬基本服务包括遗体接运(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存放(不超过3天)、遗体告别(小型告别厅)、遗体火化(普通火化炉)和骨灰寄存(10年以内)等项目,执行民政部《殡仪接待服务》、《遗体保存服务》、《遗体告别服务》、《遗体火化服务》、《骨灰寄存服务》等行业标准。火葬场、殡仪馆在提供殡葬基本服务项目的基础上,提供选择性殡葬服务项目,满足不同层次多样性的殡葬需求,平抑殡葬用品价格,保障群众丧葬权益。

  选择性殡葬服务要强化市场准入、建立行业规范,以自愿选择、公平协商、市场运作、政府监管为原则。

  殡葬服务收费,既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又要规范选择性殡葬服务及丧葬用品价格机制,不断创新殡葬服务模式,提高公共服务能力,以诚信、惠民、优质的服务,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殡葬需求。

  5.实现殡葬基本服务均等化。按照省政府《关于强化全省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的意见》(粤府〔2011〕67号)“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原则,适当扩大免费提供殡葬基本服务对象范围,逐步实现殡葬基本服务均等化”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对深圳市全体居民实行殡葬基本服务(包括遗体接运、存放、告别、火化、骨灰寄存或生态葬等五项)免费,实现殡葬基本服务均等化。

  6.完善殡葬公共设施建设。各墓园必须配套完善骨灰寄存设施建设,设立树葬、草坪葬等节地葬区,提供必要的追思纪念场所,满足亲属缅怀先人、慎终追远的愿望和需求。

  民政、宣传、规划国土(海洋)等部门要按照省委主要领导的要求,加快骨灰海葬区和海葬纪念馆园的规划和建设,编撰留存有关影像资料,供人们缅怀追思,按照民政部《骨灰撒海服务》行业标准以鼓励方式,我市每年分清明、冬至免费举行两次骨灰海葬活动,颁发纪念证书。各殡葬服务机构要配置祭祀场所和公祭平台,为骨灰处理生态化创造条件,以鼓励方式坚持组织骨灰撒海、树葬等活动,推广网上祭祀,推进葬礼葬法的改革,满足群众各种形式安置骨灰和拜祭需要。

  完成市殡仪馆整体改造扩建工程,推广使用环保节能型殡葬设备,减少环境污染,不断提高现代化科学管理和优质化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宝安殡仪馆的选址和规划建设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制定发展规划

  1.制定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各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和本规划精神,制定和完善本地区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根据人口、土地、交通、生态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殡葬服务设施数量、规模、布局和功能,明确殡葬改革发展的目标和任务,采取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和方法步骤抓好落实。

  2.严格控制公墓建设。全市经营性公墓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要求的前提下,扩大墓园使用范围的,必须严格控制规模,并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报批。

  公益性墓园尤其是龙岗、宝安两区原有镇级(街道办)更新改造或扩大墓园,应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要求,严格控制数量和规模,并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办理报批和建设。

  “十二五”期间,全市少数民族人口将有较快增长,民政、民族宗教、规划国土、财政等部门要做好协调,制定《深圳市料岭墓园管理办法》明确准入条件和严格报批程序,做好少数民族墓园的管理工作。

  (二)理顺殡葬管理体制

  强化市殡葬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的职能,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在殡葬改革、殡葬管理、殡葬服务、殡葬价格和丧葬用品市场监管等方面的工作职责,形成市政府领导、民政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的管理体制。

  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市殡葬管理所要在2012年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实现管理与经营分离,监督和经办分开。

  各区殡葬管理所要切实履行法定的殡葬管理服务职能,维护殡葬服务市场秩序。

  各级人民政府要统筹解决各殡葬管理和服务单位的人、财、物和编制,完善殡葬执法主体,规范执法行为,做好殡葬执法工作,保障殡葬事业科学发展。

  (三)强化立法实现法制殡葬

  加快殡葬立法工作,利用特区的立法权,完善深圳市殡葬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修订《深圳经济特区殡葬管理条例》和制定《深圳经济特区殡葬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出台《深圳市墓园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规范殡葬服务市场、丧葬用品市场,完善市场的准入机制、年审机制和淘汰机制,实现依法殡葬管理。                                         

  (四)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争取各级人民政府支持,持续完善殡葬事业公共投入和稳定增长机制,加大基本殡葬服务设施设备,特别是火化设备的更新改造、公益性墓园、骨灰楼以及海葬等绿色殡葬的公共投入力度,把殡葬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落实基本公共殡葬服务经费,以增强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殡葬服务能力。

  (五)加强殡葬行业监管和行风建设

  民政部门会同公安、规划国土、市场监督、卫生等相关部门,切实加强殡葬服务、骨灰安置、丧葬改革、移风易俗、扫墓拜祭等工作的监管,采取联合执法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殡葬违规行为进行严格查处。

  要按照社会组织管理的要求,加强指导,行业协会做好行业自律监督,提高自身素质,承担公益责任。注重发挥红白理事会等民间自治组织和殡葬管理信息联络员及义务监督员的作用,加强殡葬服务的社会监督,争取全社会关心支持殡葬事业发展。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切实加强殡葬从业人员素质和行风建设,纠正不正之风,治理殡葬乱收费和利用行业特殊性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积极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和创先争优活动,教育殡葬系统的干部职工增强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讲究职业道德,弘扬优良作风。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进行严厉查处,公开曝光,保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六)树立文明新风

  坚持正确政治的舆论导向,充分利用媒介新闻媒体,采取各种宣传方式,坚持每年殡改宣传月活动,积极宣传科学文明进步的殡葬新风尚,大力宣扬移风易俗,大力倡导和推广节地葬法,弘扬先进殡葬文化,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引导群众破除丧葬陋俗,树立殡葬改革新风。

  (七)促进改革创新

  积极整合殡葬资源,促进殡葬改革理论创新、科技创新和机制创新,提高推进殡葬改革的能力。要加强殡葬基础理论、技术进步和机制运行的研究,推广环保殡葬产品,推崇绿色殡葬,加强对殡葬设施、产品、服务技能等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做好环境监测、治理和评估,实行环境质量认证制度,创造优良殡葬环境。同时,不断总结经验和教训,树立先进典型,创新和推广殡葬改革发展模式。

  (八)严格考核制度

  按照“属地管理、守土有责、各负其责”的原则,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继续对各区(新区)实行以目标量化考核责任制为核心的科学管理机制,强化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确保殡葬管理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把殡葬管理工作目标作为年度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和评选文明单位、文明村、文明街道和先进(优秀)个人的重要条件。

  市政府每年组织一次对各区和各相关部门落实殡葬管理目标情况的考核,按考核办法进行评价和通报,并接受省政府对我市殡葬管理目标落实的考核。殡葬管理目标考核办法和时间及总结表彰按照省政府的规定进行。

  (九)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和相关部门要把殡葬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政府和部门工作考评内容,切实抓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健全和完善市、区殡葬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殡葬管理协调领导机制和工作运行机制,以确保我市殡葬改革、殡葬管理目标的实现和各项殡葬工作任务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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