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境儿童是指由于儿童自身、家庭、社会等原因陷入生存、安全、发展等困境,需要政府和社会给予关心帮助的未满十八周岁的儿童,分为孤儿、自身困境儿童、家庭困境儿童、安全困境儿童和临时困境儿童等五类。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逐步完善困境儿童生活、医疗、教育、安全等各方面的保障政策,有效地维护了困境儿童的权益。
下面,让我们了解一下深圳市为困境儿童提供的5大类共16项保障政策和措施。
一、生活保障
1.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
我市孤儿每月可获2454元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参照该标准执行)。该项保障金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基础每年调整一次。
以上保障对象年满18周岁后仍在全日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校就读的,可继续获得该项保障。
2.基本生活费补贴
低保家庭或低保边缘家庭中重残或患重大疾病的儿童,按照我市孤儿最低养育标准的70%或者50%发放基本生活费补贴。低保家庭或低保边缘家庭中父母一方重残或患重大疾病的儿童,按照我市孤儿最低养育标准的60%或者40%发放基本生活费补贴。
以上保障对象年满18周岁后仍在全日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校就读的,可继续获得该项保障。
二、医疗康复保障
3.医疗保险缴费资助和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
我市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特困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低收入家庭困境儿童参加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可获得每年479.52元的全额资助。我市还为上述保障对象购买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
4.康复救助服务
持有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或深圳市各区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8周岁及以下残疾少年儿童和深圳户籍3周岁及以下持深圳市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开具的疑似残疾诊断结果的疑似残疾儿童,可按照《深圳市残疾人少年儿童康复救助服务办法》等向残联部门申请康复救助服务。
5.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
0-18周岁孤儿和孤儿年满18周岁后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含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其医疗康复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医疗救助、康复救助、慈善捐助等费用后的剩余自付部分,可申请“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资助。
三、教育保障
6.十五年免费教育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可享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5年免费教育。
7.保教费资助(学前教育阶段)
对本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烈士子女、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给予的保教费资助将按照隶属关系由所在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循部门预算程序编报,由同级财政保障。
8.生活费补助(义务教育阶段)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获生活费补助。其中,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750元。
9.深圳市政府助学金(中小学校和幼儿园)
对在深圳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正常就读并具有深圳市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学生(儿童)中的享受深圳市民政部门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家庭和持有深圳市《特困职工证》家庭的学生、深圳市户籍的孤儿和残疾学生以及特困供养人员、深圳市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等发放深圳市政府助学金,用于补贴学生服费、学习用具费等学习生活支出。申领深圳市政府助学金的学生(儿童)可以同时申请其他资助项目。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000元。深圳市政府助学金按自然年一次性发放。
10.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与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11.免学杂费(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深圳市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
对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标准予以补助。
深圳市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公办一、二、三年级民办一、二年级在校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深圳市户籍学生以及符合深圳市“1+5”文件政策的其他城市学生可免学费。
12.“福彩圆梦”孤儿助学金
除按政策享受的国家教育资助外,已被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福彩圆梦”孤儿助学金(每生每年1万元)。
四、住房和就业保障
13.成年孤儿住房保障
孤儿成年后的住房待遇按照《深圳市社会福利机构成年孤儿安置办法》(深民规〔2019〕1号)办理,符合条件的社会福利机构成年孤儿纳入住房优先保障范围。
孤儿成年后符合廉租保障条件的,区住房主管部门通过住房租赁补贴应保尽保。纳入公共租赁住房、安居型商品房选房名单的,住房主管部门在同等条件下安排优先选房。
14.成年孤儿就业帮扶
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为社会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成年孤儿提供就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服务,对其中符合条件的,由政府给予技能培训补贴。
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福利企业、社会组织优先吸收成年孤儿就业。民政部门为成年孤儿优先提供公益性就业岗位。残疾人联合会为残疾成年孤儿优先提供残疾服务机构等公益性就业岗位。
五、安全保障
15.临时监护
民政部门为符合下列情形的未成年人提供临时监护服务:
①未成年人流浪乞讨或者身份不明,暂时查找不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②监护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可以担任监护人;
③监护人因自身客观原因或者因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不能履行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监护缺失;
④监护人拒绝或者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照料的状态;
⑤监护人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未成年人需要被带离安置,未成年人遭受监护人严重伤害或者面临人身安全威胁,需要被紧急安置;
⑥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6.长期监护
民政部门为符合下列情形的未成年人提供长期监护服务:
①查找不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②监护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且无其他人可以担任监护人;
③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且无其他人可以担任监护人;
④人民法院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并指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⑤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发现以上情形的儿童,市民可拨打12345转6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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