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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社会组织评估专业委员会关于征求对2015年市本级社会组织四类评估指标体系(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15-07-09 14:43信息来源:字体大小: 打印

深社组评委[2015]003号

各市级社会组织:

  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是政府监管社会组织的重要抓手,是社会监督社会组织的重要渠道,同时也是促进社会组织改革、建设、管理、发展的重要途径。为围绕社会组织改革发展大局,贯彻《民政部关于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2015年深圳市本市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即将由深圳市社会组织评估专业委员会组织实施。

  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参照标杆是“社会组织评估指标体系”。 深圳市社会组织评估专业委员会根据近年来社会组织相关管理制度的改革指向及深圳市社会组织的发展趋势,将制定“社会组织评估指标体系”作为2015年评估工作的首要任务。

  现深圳市社会组织评估专业委员会组织深圳市社会组织总会、深圳社会组织研究院、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深圳市鼎诚技术经济评价中心、深圳市现代公益组织研究与评估中心、深圳市恩派公益组织发展中心、深圳市海鹏会计师事务所等七家专业机构,根据国家民政部、广东省和深圳市的相关社会组织管理制度进行设计论证,经合作研讨制定出 “2015年社会团体运营规范及评估指标体系”、“2015年民办非企业单位运营规范及评估指标体系”、“2015年行业协会运营规范及评估指标体系”、“2015年基金会运营规范及评估指标体系”四套社会组织运营规范和评估指标体系。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行业协会、基金会四套社会组织运营规范和评估指标体系,与往年深圳市社会组织评估所实行的标准体系比较,更具有专业性、针对性、整体协调性,其变化及时回应了社会各界对社会组织规范发展的要求,修正了原评估指导文件中对于等级设置、评分方法等方面存在的难于识别社会组织各项规范化水平的弊端。

  2015年四套社会组织运营规范及评估指标体系与往年标准体系的具体区别在于:

  1、确定及区分四类评估主体:

  将被评估的社会组织区分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行业协会、基金会等四类组织类型,根据类型不同设定不同的运营规范及评估指标体系。

  2、增加运营规范的要求:

  新增了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行业协会、基金会等四类组织的运营规范,每一类组织在运营规范的指导下开展日常活动。运营规范明确列举了社会组织发展及评估管理应遵循的规范性要求,目的在于提高监管的有效性,保障社会组织依法、合规运行。

  3、明确五维度评估内容:

  改变了往年社会组织评估适用的“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社会评价”等四个维度的评估内容,创新性地设立五维度评核内容,即“依法登记和接受监管、内部治理规范、业务活动规范、财务管理规范、信息公开规范”等五个维度的评核。五维度评核内容着眼社会组织发展方向和社会公众关注热点,结合登记管理工作和社会组织实际现状,针对性更强。

  执行实践中根据五维度评核内容评估社会组织,便于监管部门和社会各界识别社会组织的监管规范化水平、内部治理程度、业务活动水平,财务规范程度、信息公开程度。同时运用五维度具有区分度的评估结果使公众易于了解相同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的长处及弱点。

  4、对被评社会组织设定五级评估结果:

  在实施五维度评估的基础上,科学性区分被评社会组织的五类情况,将参评社会组织的评估等级由高到低依次分为5级。

  (1)5A(AAAAA)级社会组织:依法登记和接受监管、内部治理规范、业务活动规范、财务管理规范、信息公开规范等五个方面指标均被评为A级。

  (2)4A(AAAA) 级社会组织:依法登记和接受监管、内部治理规范、业务活动规范、财务管理规范、信息公开规范中任意四个方面被评为A级。

  (3)3A(AAA) 级社会组织:依法登记和接受监管、内部治理规范、业务活动规范、财务管理规范、信息公开规范等任意三个方面被评为A级。

  (4)2A(AA) 级社会组织:依法登记和接受监管、内部治理规范、业务活动规范、财务管理规范、信息公开规范等任意两个方面被评为A级。

  (1)1A(A) 级社会组织:依法登记和接受监管、内部治理规范、业务活动规范、财务管理规范、信息公开规范等任意一个方面被评为A级。

  5、在评估指标体系中区分控制、评分、加分项目:

  四类社会组织的评估指标体系的每部分内容(依法登记和接受监管、内部治理规范、业务活动规范、财务管理规范、信息公开规范)中都设置控制项目、评分项目、加分项目。

  在控制项目中任何一项要求评定不符合,全部指标即没有评分,评估结果为无等级;在评分项目中每一项要求评定符合即得相应分值,总分值均为100分;在加分项目中每一项要求评定符合即得相应加分,总分值均为20、30、40分不等。

  6、制定、实施创新性的评分准则:

  参评社会组织在“依法登记和接受监管、内部治理规范、业务活动规范、财务管理规范、信息公开规范”等每一类指标中的“评分项目”分数和“加分项目”分数相加,占该类指标总分的比例达到90%以上(含90%)时,该类指标等级即评定为A级。

  举例,如在社团类社会组织的“依法等级和接受监管”指标体系中,控制项目达标,评分项目得90分,加分项目得20分,总分为110分。将该110分与评分项目满分100分与加分项目20分相加的总值120分做除得92%,即该社团类社会组织在“依法登记和接受监管”的指标等级中定位为A级。

  综上,2015年深圳市社会组织评估专业委员会针对四类社会组织所进行的“运营规范及评估指标体系”等系列标准文件的编写,是完善深圳市社会组织评估体系,创新深圳市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第一步,在之后的评估工作中还需要社会各方的不断努力推动其完善。

  因此,请市本级各社会组织就制(修)订后的《深圳市社会团体运营规范及评估指标体系》(征求意见稿)、《深圳市民办非企业单位运营规范及评估指标体系》(征求意见稿)、《深圳市基金会运营规范及评估指标体系》(征求意见稿)、《深圳市行业协会运营规范及评估指标体系》(征求意见稿)研究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15年7月27日前将意见反馈至深圳市社会组织评估专业委员会。以上征求意见稿的电子文本可在深圳市社会组织总会网站“通知公告”专栏下载,纸质材料不再附送。( http://www.ssof.cn/)

  联系人:深圳市社会组织评估专业委员会委员 李华一

  电 话:0755-22304060

  附件:

  1.《深圳市社团运营规范及评估指标体系》(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民办非企业单位运营规范及评估指标体系》(征求意见稿);

  3.《深圳市基金会运营规范及评估指标体系》(征求意见稿);

  4.《深圳市行业协会运营规范及评估指标体系》(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社会组织评估专业委员会
2015年7月7日

附件下载:

2015年深圳市本级评估准则及评估指标体系(征询稿).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