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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社会组织委员会 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做好当前我市社会组织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13 18:33信息来源:字体大小: 打印

各区社会组织党委,各区民政局,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全市各社会组织及其党组织:

  近日,深圳及全国多地报告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国际国内疫情形势仍然严峻复杂。当前正值岁末年初,春节临近,人员流动性加大,聚集性活动增多,疫情防控工作面临较大挑战。根据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现就做好我市社会组织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重视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省、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部署和要求,认清我市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社会组织各级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各项疫情防控工作措施有效落实。

  二、严格落实疫情管控措施,严控聚集性活动。严格离深管理,落实非必要不离深、不出省要求。严控聚集性活动,社会组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年会等大型会议,举办论坛、讲座、培训、演出等各类聚集性活动,应暂停或延期举办,或改为线上举办。社会组织因疫情原因不能按时召开换届会议的,可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提出延期换届的书面申请,待疫情稳定后再召开换届会议。

  三、积极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全市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在做好自身防控措施的同时,应立足实际,积极有序参与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社区社会组织、社工机构、志愿服务组织要积极配合街道、社区开展社区疫情防控,宣传、动员和引导市民科学防疫,积极参与心理疏导、健康关爱和资源链接、困难纾解等服务工作。社会服务机构要严格落实疫情管控措施,确保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慈善组织依法依规开展慈善募捐活动,并按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工作。行业协会商会要积极倡导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秩序,稳定物价。

  四、开展疫情防控宣传和舆论引导。通过网站、新媒体平台、会员工作群等多种渠道,加强有关疫情管控政策宣传和科学防疫指引。引导本单位工作人员、会员和服务对象有序配合核酸检测、疫苗接种,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少聚集,不扎堆,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清洁、用公筷等良好生活习惯。积极配合协助党委政府部门做好疫情管控舆论引导工作,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各区民政部门、各市级社会组织及其党组织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有什么好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请及时报送我局,邮箱:zhc@mzj.sz.gov.cn。

  此通知。

  中共深圳市社会组织委员会     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2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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