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凝聚社会各界智慧和力量,加强社会组织工作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推动相关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切实满足和保障评估工作需要,促进我市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实际需求,拟组建社会组织评估专家库,现面向社会征集专家成员。
一、征集范围
(一)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党建工作机构等有关负责人;
(二)高等院校、研究机构专家学者;
(三)法律、财务管理工作专业人员;
(四)关心支持我市社会组织发展的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领域的相关人士;
(五)社会影响力较大的社会组织负责人;
(六)熟悉社会组织党建业务、内部治理、项目督导评估、社会组织评估等工作的相关专家。
二、征集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政治立场坚定,政治态度鲜明,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忠于职守,无不良行为记录;
3.热爱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事业,熟悉掌握社会组织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4.年龄在7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并愿意为社会组织工作提供相关的专业服务。
(二)专业条件(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1.从事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3年以上,具有比较丰富的管理经验和业务知识;
2.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类别专家及媒体从业者从事社会组织研究、教学等工作3年以上,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3.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须取得执业资格;
4.等级评估为4A、5A的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并实际从事社会组织工作3年以上。
三、专家工作职责
(一)认真学习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相关文件,熟练掌握评估标准等;
(二)认真阅读、审核参评社会组织的申报材料;
(三)按照评估标准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考察和初评,按要求填写相关说明,出具考察意见;
(四)根据深圳市市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工作安排,参与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有关工作。
四、专家工作内容
(一)选任为市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或复核委员会成员。
(二)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评估专家组,听取参评社会组织的自评报告,询问社会组织相关情况,实地查看社会组织办公、服务场所,按照分工和业务领域查阅评估材料和相关资料。
(三)对照评估标准进行书面评分并注明扣分或加分的依据和理由。
(四)评估专家组进行会审和讨论,统一意见、经综合研判后出具初步评估意见。
五、征集方式
评估专家采取个人自荐的方式面向全市征集,凡符合条件的专家需向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指定邮箱sgjglc@mzj.sz.gov.cn提交以下材料扫描件:
(一)《深圳市社会组织评估专家自荐表》;
(二)个人身份证明;
(三)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资质等相关证明材料。
材料提交后,由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对自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聘为专家库人选,任期5年,并在相关媒体进行公示,参加市级社会组织评估相关工作。资格确认后,另行通知,补充报送材料原件。
附件:深圳市社会组织评估专家自荐表
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2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