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级行业协会商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民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民发〔2021〕52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2022〕13号)精神,市民政局决定自2022年6月至12月,开展市级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清理整治”)。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专项清理整治的深入开展,坚决制止和查处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全面规范和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合法合理收费,进一步降低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规模、推动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增强行业协会商会服务企业能力,促进我市行业协会商会健康有序发展,为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贡献力量。
二、整治重点
(一)持续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合法合规收费。按照市民政局2021年印发的《深圳市行业协会商会领域组织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深民〔2021〕38号)有关部署,紧紧围绕“减免一批收费、降低一批收费、规范一批收费、查处一批收费、通报一批收费”的工作要求,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共同推动市级行业协会商会规范收费。
(二)集中查处整治一批违规收费的行业协会商会。重点对以下社会和企业反映强烈的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问题进行清理规范和专项整治:1.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2.只收取会费不提供服务,或者对会费所包含的基本服务项目重复收取费用;3.利用分支(代表)机构多头收取会费;4.采取“收费返成”等方式吸收会员、收取会费;5.利用法定职责或者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6.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7.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8.强制会员单位参加各类会议、培训、考试、展览、评比评选、出国考察等各类收费活动;9.强制市场主体提供赞助、捐赠、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10.以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11.以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为名向会员强制收取除会费以外的其他费用;12.会费标准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13.强制性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未按照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14.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合理;15.其他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行为。集中查处一批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始终保持对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的高压态势。
(三)积极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推动市级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自律规约,制定行业职业道德准则,开展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教育培训,将行业协会制定行业公约、规范标准和职业道德准则,促进行业规范发展等情况纳入等级评估。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市级行业协会商会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优化营商环境、庆祝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胜利召开的具体体现,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开展自查自纠。各市级行业协会商会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围绕专项整治重点,特别是社会和企业反映强烈的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15类问题,对照本机构的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并认真填写 《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自纠表》(详见附件,需加盖社会组织公章),于2022年6月20日前通过深圳社会组织工作平台报送市民政局。(平台网址:http://218.17.84.148:9009/SOCSP_O/loginSucceed;报送方式:登录“社会组织工作平台”,点击左侧“材料提交”栏目,找到活动名称为《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项目,点击右侧“提交材料”下载《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自纠表》,填写后上传系统。)
(三)配合抽查检查。6月下旬起,市民政局将结合行业协会商会自查自纠和年度报告掌握情况,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对有关行业协会商会进行现场抽查检查。对不规范行为较轻的,发出整改通知书;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立案查处;对违规收费金额符合“两法衔接”移送的,移送公安等部门处置;涉嫌非法社会组织的,立即予以取缔。
附件: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自纠表
深圳市民政局
2022年6月15日
(联系人:王栋、叶莎琪,联系电话:82490826、82198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