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各市级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贯彻落实《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财办库〔2021〕14号)和《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深财购〔2021〕31号)的有关要求,我局决定暂停深圳市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推荐目录的编制和发布工作。各单位可通过深圳信用网、深圳市社会组织信息平台(网址:http://sgj.mzj.sz.gov.cn:9008/#information)查询我市社会组织的相关信息。今后,我局将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相关措施,推进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工作。
特此公告。
深圳市民政局
2022年2月17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