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民政局、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市级各社会组织: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7号)(以下简称《公告》)关于报送2018、2019年度专项信息报告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认对象
(一)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将于当年末到期的公益性社会组织;
(二)已被取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但又重新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
(三)登记设立后尚未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
二、报送内容
(一)2018、2019年每年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总体情况;
(二)2018、2019年每年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情况;
(三)2018、2019年每年公益慈善事业支出及支出占上年总收入比例情况(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报送填报);
(四)2018、2019年每年公益慈善事业支出占上年末净资产比例情况;
(五)2018、2019年每年管理费用支出占当年总支出的比例情况;
(以上为2018、2019年专项信息审计报告内容)
(六)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财务专项信息一览表。
三、报送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11月22日止。
四、报送要求
(一)各报送单位应对所报送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二)所报送单位应当同时符合《公告》第四条所规定的相关标准,方可报送。
(三)各区民政局、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请依照《公告》要求,结合所属区社会组织实际情况,确认后加盖公章,按时将相关材料报送我局。
(四)请将相关材料报送至邮箱sgjglc@mzj.sz.gov.cn(来邮主题请写“社会组织名称+资格确认材料”),其中《财务专项信息一览表》(附件2)请按Word文档表格和PDF格式表格扫描件格式各报一份(PDF格式表格扫描件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表格内容请保持一致,否则视为无效。
(五)2018年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请报送2019年专项信息,2019年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参照《公告》要求。
附件:1.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
2.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财务专项信息一览表
深圳市民政局
2020年10月29日
(业务咨询QQ群:635810069,咨询电话:25832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