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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深圳市市级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4-18 14:48信息来源:字体大小: 打印

深民函(2014)457号

各市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基金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将对市级社会组织实施2013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时间和地点

  年检范围:凡2013年12月31日前经深圳市民政局登记的市级社会团体(行业协会除外)和基金会;2013年6月30日前经深圳市民政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需参加2013年度检查。

  市级行业协会今年实行年度报告制度,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年检时间:2014年4月21日至2014年6月30日

  年检地点:深圳市笋岗东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3楼316房,联系电话:82214157。

  二、年度检查的程序

  (一) 网上填报

  4月21日起打开“深圳民政在线(https://mzj.sz.gov.cn)”网站 ,点击首页最下方“社会组织”,进入后按照右侧提示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用户名为本机构的中文名,初始密码“111111”),进行填写。完成网上填报并点击提交后,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一份,需由法定代表人及财务负责人签字,并盖社会组织及业务主管单位印章后报送年检地点。(登记证书上业务主管单位为“深圳市相关职能部门及单位”的社会组织不需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

  (二)报送材料

  请将下列书面材料于2014年6月30日前报送至年检地点,由深圳市社会组织总会负责初审。

  1.社会团体需报送的材料:

  (1)《2013年年度检查报告书》1份;

  (2)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2013年度审计报告原件1份;

  (3)登记证书副本原件(验原件,留复印件1份)。

  2.民办非企业单位需报送的材料:

  (1)《2013年年度检查报告书》1份;

  (2)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2013年度审计报告原件1份;

  (3)已经取得许可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提交许可证副本(验原件,留复印件1份);

  (4)登记证书副本原件(验原件,留复印件1份)。

  3.基金会需报送的材料:

  (1)《2013年年度检查报告书》1份;

  (2)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2013年度审计报告原件1份;

  注:基金会今年不再提供审计报告模板,请基金会告知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注协出台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要求出具年度审计报告。《指引》可查阅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www.cicpa.org.cn。

  (3)登记证书副本原件(验原件,留复印件1份)。

  (三)出具年检结论

  市级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结果将根据递交的顺序,依次在“深圳民政在线”网上公告。社会组织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持《登记证书》(副本)到年检地点加盖年检印章。

  (四)信息公布

  年检结束后,我局将通过“深圳民政在线”网站和相关媒体,向社会公开市级社会组织的年检结果。

  三、年检要求

  (一)严格按照时间报送

  年检报送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4年6月30日,逾期一律不予受理。请各社会组织务必严格按照上述时间报送年检材料。

  (二)实行网上申报

  为提高我市社会组织信息化的管理水平,请各社会组织必须在网上年检填报系统里填报,打印空表后填写上报的将不予受理。

  (三)确保数据真实有效

  请各社会组织必须认真填写年度检查报告书中的每一项内容,并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确定为“年检不合格”,情节严重的,将给予行政处罚。如因填写失误造成的后果,由本单位自行承担。

  (四)依法进行年检

  为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今年我局将对部分社会组织年检予以抽查审计,或征求相关业务指导部门的意见,对年度检查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社会组织,我局将依法予以公告和整改。对逾期不接受年度检查的社会组织,将依法予以处罚。

  四、问题咨询

  社会组织在参年检中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一)填报系统故障咨询:25889560

  (二)填报内容及材料报送咨询:82214157。

  附件:深圳民政电子政务系统年检系统用户手册

  深圳市民政局

  2014年4月18日

  

附件下载:

深圳民政电子政务系统年检系统用户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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