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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 政策咨询

发布时间:2021-11-04 17:19信息来源:字体大小: 打印

深民函〔2021〕81号

各区民政局、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局机关各处室、市社管局、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第三十三条“当事人有证据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等有关规定,避免实践中出现行政执法“以罚代管”“一刀切式”执法和“选择性”执法现象发生,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优质营商环境,现将《深圳市民政部门行政处罚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深圳市民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民政部门行政处罚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深圳市民政局

  2021年10月22日

附件下载:

附件:深圳市民政部门行政处罚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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