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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加快完善先行示范区社区服务体系研究”项目的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1-07-13 18:04信息来源:字体大小: 打印

  一、项目概况

  为了全面提升社区精细化服务能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区服务新格局,完善及促进深圳社区服务创新模式,充分发挥深圳在全国社区服务工作中的先行示范作用,基本建立覆盖社区居民、服务功能完善、服务主体多元、服务样式多样、服务质量和水平较高的社区服务体系,我局将委托专业机构承接“加快完善先行示范区社区服务体系研究”项目。

  二、项目内容

  (一)梳理深圳社区服务体系发展基础。通过对全市社区的实地调研,全面摸清深圳社区服务体系运行现状。总结梳理深圳社区服务体系的现状,目前深圳建立了哪些社区服务问需机制,有哪些紧迫的社区服务需求;社区供给与需求衔接情况如何;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与运作存在哪些困难与挑战。

  (二)梳理中央、省、市相关部署。全面梳理中央、省、市关于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新战略部署、目标要求及工作重点,以及民政部、省民政厅关于社区服务“十四五”期间的相关部署要求。

  (三)与国内国外先进城市的比较分析。收集国内外先进城市关于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好的经验做法,开展与深圳做法的比较分析,在此基础上明确深圳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方向。

  三、课题成果

  形成深圳社区服务体系运行现状的调研报告,提出加快完善先行示范区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思路和举措,起草我市建设社区服务体系的行动方案和社区服务精准问需工作指引。

  四、项目总体要求

  投标人必须响应下列要求:

  (一)项目服务周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1月1日。

  (二)项目费用

  本项目服务费用为1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此金额。

  五、投标资质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社会组织登记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三)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四)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六、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截止时间

  2021年7月20日17:00(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单位不接受报名截止时间结束后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的报名。

  (二)报名地点

  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30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1421室。

  联系人:林佩芬;联系电话:82351940。

  七、投标文件递交内容

  (一)投标单位简介(加盖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原件(格式自拟,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公章);

  (三)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公章);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公章);

  (五)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公章);

  (六)《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报价明细单(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公章);

  (八)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公章);

  (九)评分项所需的证明材料;

  (十)投标人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八、投标文件递交要求

  所有投标文件一式四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正本需逐页盖章,副本可为正本盖章复印件)分别注明“正本”或“副本”,装订成册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文件封面注明投标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手机号码。

  九、评标方法

  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十、有关要求

  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作无效投标处理:

  (一)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达规定地点的。

  (二)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资格证明材料。

  (三)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签字、盖章。

  (四)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的。

  (五)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高于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的。

  (六)同一项目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且按规定无法确定哪个是有效报价。

  (七)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单位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单位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无法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单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八)所投货物、工程、服务在质量、技术、方案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重要提示

  (一)投标人报名成功后放弃投标的,请在开标前1个工作日通知采购人(开标当日不计算在内)。

  (二)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等风险。

  (三)本招标公告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民政在线(https://mzj.sz.gov.cn),在深圳民政在线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四)本招标公告解释权归深圳市民政局所有。

  附件:1.投标履约承诺函

  2.评分细则(综合评分法)

  3.课题任务书

  深圳市民政局

  2021年7月13日

附件下载:

附件1:投标履约承诺函.docx
附件2:评分细则.docx
附件3:深圳市民政局委托(资助)课题任务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