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民生微实事”服务类项目成立市级项目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8-18 18:24
打印
各区民政局、新区社会建设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居委会,各有关社会组织:
近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全面推广实施“民生微实事”专项工作指导意见》,我局作为全市“民生微实事”专项工作的统筹指导部门,为尽快启动实施相关配套工作,建立全市民生服务类项目库,鼓励社会力量承办,方便社区居民委员会从中选取,为项目实施标准的制订打下基础, 现启动首批“民生微实事”服务类项目的征集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本项目所称“民生微实事”服务类项目是指社区居民关注度高、受益面广、单个项目资金量少,有助于建设平安社区、和谐社区、幸福社区的民生小项目,不含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等其他社会主体应承担职责范围内的项目,不与市、区政府在建、拟建的社区项目相冲突。各区(新区)参照项目分类,根据社区居民诉求及辖区实际,具体实施社区急需解决、惠及群众较广的具有代表性的“民生微实事”服务类项目,切实服务社区居民、提升社区宜居质量。
二、项目要求
1、在深圳市(或其他地区)已经成功实施的项目,社会(或社区居民)关注度高、受益面广、单个项目资金量少并有助于建设和谐社区的项目;
2、为确保项目计划的实施,需提供实施项目预算明细及详细的需求分析,内容为针对明确的受益群体及可解决某一特定问题。如已经在某一地域实施的项目,需提供详细的效果说明、社会评价、实施单位的责任权利相关;
3、项目针对的问题具有公共性,实行公正公开的运营模式,要求在市区和社区具有推广价值;
4、申报主体要求具有组织实施能力、项目执行团队和必备的专业技术水平、资格。并需提交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包含个人身份证、公司营业执照、项目实施资格证明等,项目实施流程要求具有全面性及完善性;
5、项目建议适用于深圳市属各区、街道、社区等,实施时间可根据项目的操控性限定为3个月、6个月、12个月(选其一);
序号 | 项目名称 |
1 | 救助服务类项目(包含助老、助残、互助等) |
2 | 妇女儿童及家庭类项目 |
3 | 青少年类项目 |
4 | 专业技能服务类项目 |
5 | 社区教育类项目 |
6 | 法律援助类项目 |
7 | 公益慈善类项目 |
8 | 便民服务类项目 |
9 | 文体活动类项目 |
10 | 就业服务类项目 |
11 | 其他(参照项目总体要求,根据群众诉求及所在地实际而开展的能解决群众急需问题的项目) |
三、申报主体
项目征集面向社会,除社区居委会、街道等单位外,凡在深圳市登记、备案的社会组织、企业、科研院校(含个人),或者在深圳市外登记但项目落地深圳相关组织或有关机构,开展了相关项目的,均可参与项目申报。
鼓励相关实施单位联合申报。
四、材料提交方式
1、材料直接发送电子邮件提交,邮件主题和材料文件夹统一以“项目类别+申报主体名称”命名。
2、机构应确保提供完整、真实、准确的申报项目材料。若未能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将有可能影响申报机构通过评审。
3、电子邮箱为 sqc@szmz.sz.gov.cn 。
附件:1.2015年深圳市“民生微实事”服务类项目征集表
2.项目预算表
深圳市民政局
2015年8月17日
(联系人:李夏飞,联系电话:258317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