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政局2015年部门财政预算
发布时间:2016-12-07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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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市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市民政局是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基础性、保障性和综合性职能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负责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人员接收安置;组织、协调和实施救灾、救济及社会救助工作;负责社会福利、福利彩票发行及老龄工作;承担行政区划管理职责;负责收养、婚姻登记及殡葬管理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统筹协调社会工作,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等。
二、机构编制及交通工具情况
市民政局包括市民政局本级、革命烈士陵园管理所、市社会福利中心、市社会福利中心康复医院、市社会福利中心老人颐养院、市殡葬管理所、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市军休服务管理中心、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社会捐助接收管理服务中心、市军供站、市救助管理站、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第一休养所、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第二休养所、市民政局财务管理中心、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共16家基层单位。系统总编制数528人,实有人数472人;离休5人,退休161人。具体如下:
1.市民政局本级编制数65人,实有人数60人;离休4人,退休7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4辆,定编车辆4辆。
2.革命烈士陵园管理所编制数4人,实有人数4人;退休1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1辆,定编车辆1辆。
3.市社会福利中心编制数54人,实有人数49人;退休13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9辆,包括定编车辆6辆和非定编车辆3辆。
4.市福利中心康复医院编制数30人,实有人数28人;退休7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2辆,包括定编车辆1辆和非定编车辆1辆。
5.市社会福利中心老人颐养院编制数30人,实有人数25人;退休4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1辆,定编车辆1辆。
6.市殡葬管理所编制数74人,实有人数59人;退休27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38 辆,定编车辆38辆。
7.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编制数28人,实有人数28人;退休4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1辆,定编车辆1辆。
8.市军休服务管理中心编制数33人,实有人数31人;退休3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6辆,包括定编车辆6辆。
9.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编制数7人,实有人数7人;退休3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无车辆。
10.市社会捐助接收管理服务中心编制数9人,实有人数9人;退休1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4辆,包括定编车辆3辆和非定编车辆1辆。
11.市军供站编制数13人,实有人数13人;退休2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5辆,包括定编车辆3辆和非定编车辆2辆。
12.市救助管理站编制数95人,实有人数81人;离休1人,退休68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17辆,包括定编车辆7辆和非定编车辆10辆。
13.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第一休养所事业编制数7人,实有人数7人;退休4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2辆,定编车辆2辆。
14.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第二休养所编制数18人,实有人数16人;退休4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4辆,包括定编车辆2辆和非定编车辆2辆。
15.市民政局财务管理中心编制数17人,实有人数14人;退休2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2辆,定编车辆2辆。
16.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编制数44人,实有人数41人;退休11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5辆,包括定编车辆3辆和非定编车辆2辆。
三、2015年主要工作目标
市民政系统2015年主要工作目标包括:继续全面深化民政事业改革创新,推进民政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现代化;积极推进“民政管理的法制化、民政服务的社会化、民政工作的标准化、民政手段的信息化、民政队伍的专业化”,加快建设“服务民政、创新民政、阳光民政、法治民政、效率民政、数字民政”,努力推动深圳特区民政事业提质量、上水平。具体来讲重点是:“推进五项改革” 、“抓好三项重点工作”、“加强一个保障”:
1.推进五项改革。一是推进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二是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制改革; 三是推进养老服务体制改革; 四是推进公益慈善体制改革; 五是推进专业社工管理体制改革。
2.抓好三项重点工作。一是抓好基本民生保障工作;二是抓好双拥优抚安置工作;三是抓好民政法治化建设工作。
3.加强一个保障。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进一步加强班子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和基层党建,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第二部分 市民政局2015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情况
2015年市民政局部门预算收入55,608.03万元,比2014年增加4,875.03万元,增长9.61%,其中:财政预算拨款50,918.13万元、事业收入675.9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3,995.00万元、上年结转19.00万元。收入变动主要原因:1. 为切实控制年度预算结余结转资金规模,新增安排待支付以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款3,165.91万元;2. 市福利中心接收弃婴人数增长及孤儿最低养育标准调整增加经费314万元;3.新增军休干部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待遇经费1,770万元;4.“三公”经费及其他项目压减374.88万元。2015年预算收入增加4,875.03万元。
二、支出情况
2015年市民政局部门预算支出55,608.03万元,比2014年增加4,875.03万元,增长9.61%。按预算单位划分,其中:市民政局本级8,387.16万元、深圳革命烈士陵园管理所198.55万元、市社会福利中心3,831.74万元、市社会福利中心康复医院1,246.35万元、市社会福利中心老人颐养院666.88万元、市殡葬管理所7,089.50万元、市社会组织管理局1,272.78万元、市军休服务管理中心9,550.17万元、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319.36万元、市社会捐助接收管理服务中心404.69万元、市军供站1,166.15万元、市救助管理站5,581.88万元、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第一休养所944.99万元、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第二休养所2,211.78万元、市民政局财务管理中心499.62万元、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12,236.43万元。按预算项目划分,其中:人员支出8,858.03万元、公用支出2,954.3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262.21万元、项目支出41,533.44万元。支出变动主要原因:1. 新增安排待支付以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款3,165.91万元;2. 市福利中心接收弃婴人数增长及孤儿最低养育标准调整增加支出314万元;3.新接收军休干部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待遇支出1,770万元;4.压减“三公”经费及其他项目支出374.88万元。2015年预算支出增加4,875.03万元。
第三部分 市民政局2015年部门预算收支具体情况
一、市民政局本级
市民政局本级预算支出8,387.16万元,包括人员支出1,076.93万元、公用支出703.9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49.52万元、项目支出6,256.76万元。
(一)人员支出1,076.93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703.95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49.52万元,主要是计生奖、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离退休人员经费。
(四)项目支出6,256.76万元,具体包括:
1.民政管理3,456.14万元,主要用于拥军优属慰问、国防和双拥宣传教育及军民共建活动、社区管理体制创新、社会工作岗位开发和项目拓展、社区服务中心项目建设等业务;
2.抚恤管理37.50万元,主要用于新建复退军人帮扶中心设备购置、办公场所租赁、购买服务、帮扶活动业务;
3.安置管理53.66万元,主要用于军休工作会议、军休工作资料整理以及军休干部活动;
4.社会福利工作115万元,主要用于殡葬考核奖励及组织社会福利年度工作会议等业务;
5.社会救济50万元,主要用于市本级特殊困难群众的临时救济;
6.民政综合管理2,241.21万元,主要用于课题调研、宣传活动、业务培训、民政工作会议、日常办公购置零星、零星修缮、电子政务系统及办公自动化系统运维、保安清洁服务等业务 ;
7.待支付以前年度采购项目98.25万元,主要用于2014年及以前年度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待支付的政府采购项目款。
8. 严控类项目共计3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公务接待;
9. 预算准备金173万元,主要用于年度预算执行中临时增加工作所需开支。
二、深圳革命烈士陵园管理所
深圳革命烈士陵园本级预算198.55万元,包括人员支出50.25万元、公用支出48.3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73万元、项目支出94.21万元。
(一)人员支出50.25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48.36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73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和计生奖。
(四)项目支出94.21万元,具体包括:
1.抚恤管理91.68万元,主要用于举办悼念革命烈士活动、日常园林绿化维护、零星修缮等业务。
2.待支付以前年度采购项目1.53万元,主要用于2014年及以前年度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已实施招标)待支付尾款的政府采购项目。
3.严控类项目支出1.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公务接待。
三、市社会福利中心
市福利中心部门预算3,831.74万元,包括人员支出825.86万元、公用支出186.3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9.33万元、项目支出2,710.20万元。
(一)人员支出825.86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186.35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水电费、物业管理、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9.33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综合定额经费、住房公积金补助和购房补贴等经费。
(四)项目支出2,710.20万元,具体包括:
1.社会福利工作2,704.81万元,主要用于弃婴(童)的收养、档案整理、零星修缮购置等相关管理和服务业务。
2.严控类项目支出5.3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公务接待。
四、市社会福利中心康复医院
市社会福利中心康复医院预算1,246.35万元,包括人员支出441.65万元、公用支出58.3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4.47万元、项目支出691.88万元。
(一)人员支出441.65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58.35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4.47万元,主要是单位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离退休人员经费。
(四)项目支出691.88万元,具体包括:
1.社会福利工作688.90万元,主要用于医院设备及药品购置、日常修缮维护、临聘人员劳务和专项业务。
2.待支付以前年度采购项目2.98万元,主要用于2014年及以前年度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已实施招标)待支付尾款的政府采购项目。
五、市社会福利中心老人颐养院
市社会福利中心老人颐养院预算666.88万元,包括人员支出341.82万元、公用支出39.8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0.42万元、项目支出214.80万元。
(一)人员支出341.82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39.84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工会经费和职工福利费等。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0.42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
(四)项目支出214.80万元,为社会福利工作214.80万元,主要用于护理员劳务费及相关业务。
六、市殡葬管理所
市殡葬管理所部门预算7,089.50万元,包括人员支出1,872.00万元、公用支出688.7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49.00万元、项目支出3,879.80万元。
(一)人员支出1,872.00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688.70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49.00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住房公积金及购房补贴。
(四)项目支出3,879.80万元,具体包括:
1.殡葬管理3,444.80万元,主要用于遗体处理、专用燃料、骨灰安葬服务、殡葬改革宣传经费以及墓园改造、零星修缮等殡葬相关服务业务。
2.待支付以前年度采购项目435.00万元,主要用于2014年及以前年度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已实施招标)待支付尾款的政府采购项目。
七、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市社会组织管理局预算1,272.78万元,包括人员支出 424.44万元、公用支出 147.2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0.26万元、项目支出 620.83万元。
(一)人员支出424.44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 147.26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工会经费和职工福利费等。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0.26万元,主要是计生奖、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离退休人员经费。
(四)项目支出620.83万元,具体包括:
1.民间组织管理436.85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培育发展、政策制订和执法监察业务;
2.待支付以前年度采购项目177.58万元,主要用于2014年及以前年度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已实施招标)待支付尾款的政府采购项目。
3.严控类项目支出6.4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公务接待。
八、市军休服务管理中心
市军休服务管理中心部门预算支出9,550.1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11.12万元、公用支出197.3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9.88万元、项目支出8,831.81万元。
(一)人员支出411.12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197.36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9.88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年度计划生育奖金。
(四)项目支出8,831.81万元,具体包括:
1.安置管理8,825.81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规定保障的军休干部离退休费、生活待遇、军休干部学习活动费以及日常服务管理业务。
2.严控类项目支出6.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公务接待费。
九、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预算319.36万元,包括人员支出125.35万元、公用支出65.4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92万元、项目支出115.60万元。
(一)人员支出 125.35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65.49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工会经费和职工福利费等。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2.92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
(四)项目支出115.60万元,为老龄工作115.60万元,主要用于制作老年优待证、慰问百岁老人和困难老人以及老龄办业务。
十、市社会捐助接收管理服务中心
市社会捐助接收管理服务中心本级预算404.69万元,包括人员支出131.58万元、公用支出142.5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9.53万元、项目支出111.05万元。
(一)人员支出131.58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142.53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9.53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
(四)项目支出111.05万元,为民政管理111.05万元,主要用于捐赠物资铁路运费、市内运输费、捐赠物资转仓业务。
十一、市军供站
市军供站部门预算支出1,166.15万元,包括人员支出217.45万元、公用支出93.5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33.67万元、项目支出821.53万元。
(一)人员支出217.45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93.50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3.67万元,主要是公积金、购房补贴、困难补助、计生奖励金以及退休人员经费。
(四)项目支出821.53万元,具体包括:
1.军供管理417.80万元,主要用于过往部队食宿保障、军供大楼的物业管理及水电费用、军供设备购置。
2.待支付以前年度采购项目390.73万元,主要用于2014年及以前年度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已实施招标)待支付尾款的政府采购项目。
3.严控类项目支出13.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公务接待费。
十二、市救助管理站
市救助管理站部门预算5,581.88万元,包括人员支出1,320.58万元、公用支出213.1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54.36万元、项目支出3,693.79万元。
(一)人员支出1,320.58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213.15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54.36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住房公积金及购房补贴。
(四)项目支出3,693.79万元,为社会救济3,693.79万元,主要用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救治和受助人员托管、交通、救助场地租赁等日常安置服务保障业务。
十三、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第一休养所
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第一休养所预算944.99万元,包括人员支出88.96万元、公用支出20.6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8.57万元、项目支出816.83万元。
(一)人员支出88.96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20.63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8.57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
(四)项目支出816.83万元,具体包括:
1.安置管理810.83万元,主要用于军休干部离退休费、生活待遇及日常服务管理业务。
2.严控类项目支出6.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公务接待费。
十四、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第二休养所
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第二休养所预算2,211.78万元,包括人员支出215.04万元、公用支出53.1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2.39万元、项目支出1,911.18万元。
(一)人员支出215.04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53.17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2.39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职工雇员计划生育奖励金.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等费用。
(四)项目支出1,911.18万元,为安置管理1,911.18万元,主要用于军休干部离退休费、生活待遇以及日常服务管理业务。
十五、市民政局财务管理中心
市民政局财务管理中心预算499.62万元,包括人员支出197.90万元、公用支出49.1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1.19万元、项目支出211.36万元。
(一)人员支出197.90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49.17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1.19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经费。
(四)项目支出211.36万元,具体包括:
1.民政综合管理110.36万元。主要用于财务人员业务培训,财务工作会议、审计工作及公益金项目专项审计业务。
2.待支付以前年度采购项目95.00万元,主要用于2014年及以前年度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已实施招标)待支付尾款的政府采购项目。
3.严控类项目支出6.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公务接待费。
十六、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预算12,236.43万元,包括人员支出1,117.10万元、公用支出246.5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20.98万元、项目支出10,551.81万元。
(一)人员支出1,117.10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246.54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20.98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经费。
(四)项目支出10,551.81万元,具体包括:
1.福利彩票管理支出8,425.04万元,主要用于福彩销售直营厅日常运营、销售渠道服务及激励、市场营销宣传、投注站培训、彩票销售系统合作项目、IT系统运维及建设、彩票销售系统通讯专线、办公楼及仓库租赁等业务。
2.待支付以前年度采购项目1,964.84万元,主要用于2014年及以前年度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已实施招标)待支付尾款的政府采购项目。
3.严控类项目支出11.9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公务接待费。
4.预算准备金150.00万元,主要用于年度预算执行中临时增加工作所需开支。
第四部分 市民政局2015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按照政府采购管理方式改革有关要求,2015年当年政府采购项目按总投资预算作为虚拟指标下达单位,便于招标采购需要,跨年度项目编制分年度预算,实际预算编制及指标下达按当年实际可支付规模进行。据此,2015年市民政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虚拟指标)部分共计8,097.87万元,按当年实际可支付部分下达实际指标共计4,224.94万元,指标剩余3,872.63万元。剩余经费指标根据实际支付情况申请安排,切实解决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进度偏慢问题。
同时,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控制年度预算结余结转资金规模,2015年部门预算中新增安排了“待支付以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3,165.91万元,用于2014年及以前年度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已实施招标)待支付尾款的政府采购项目。
第五部分 市民政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市民政局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本级和15个下属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64.89万元,比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280.32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5年预算数0万元。为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我市因公出国(境)经费完全按零基预算的原则根据市因公出国计划预审会议审定计划动态调配使用,因此各单位2015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为零,在实际执行中根据计划据实调配。
2.公务接待费。2015年预算数55.13万元,比2014年减少8.61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因公的业务招待。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5年预算数409.7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5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4年相比无增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5年预算数409.76万元,比2014年预算数减少271.71万元。减少主要原因:市民政局实有车辆101辆,主要用于车辆维修、保养、停洗车费及过路过桥费等方面支出。2014年因实行公车改革,根据公车改革实际,较上年大幅度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降低39.9%。
第六部分 附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表
三、支出预算表
四、基本支出预算表
五、项目支出预算表
六、政府采购预算表
七、三公经费预算表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