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殡葬服务中心殡仪服务外运审批及配套系统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20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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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殡葬服务中心通过公开方式选定1家供应商,负责深圳市殡葬服务中心殡仪服务外运审批及配套系统建设项目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深圳市殡葬服务中心殡仪服务外运审批及配套系统建设项目
二、项目需求
(一)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90个自然日内完成项目系统全部功能开发并上线服务。
(二)服务地点:采购方或采购方指定的用户方指定地点。
(三)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之内付款50%,最终验收合格后付款50%。
(四)验收方式:投标人完成项目实施并通过测试后,经采购人确认后进入试运行;试运行期间如所有功能及性能指标达到招标要求、投标文件相关技术规范书以及合同的要求,投标人可提出进行最终验收,经采购人确认后进行终验。
(五)项目预算:人民币17,2500.00元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证明文件: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二)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投标单位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三)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投标单位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四)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质(由投标单位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五)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投标单位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六)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项目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七)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相关信息,未提供或所提供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九)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投标单位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四、投标时间及地点
(一)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9月21日至2026年9月28日,每日8:30-16:00(节假日除外)。逾期未投标将不再受理。
(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龙岗大道(布吉段)3031号深圳市殡葬服务中心办公楼综合楼A楼203室。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彭先生,联系电话:0755-28755134。
五、投标文件组成内容与递交要求
(一)投标文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投标单位简介(加盖公章);
2.投标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书需列明委托事项、委托期限、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公章);
5.项目报价表(加盖公章);
6.项目整体方案(加盖公章);
7.项目安全保障措施(加盖公章);
8.培训服务(加盖公章);
9.同类业绩(加盖公章);
10.项目团队(加盖公章);
11.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附件2,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公章);
12.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社保证明材料及股权关系证明材料(附件3,加盖公章);
13.投标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投标文件递交要求
所有投标文件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正本需逐页盖章,副本可为正本盖章复印件)分别注明“正本”或“副本”,装订成册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文件封面注明投标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手机号码,并附上与纸质投标文件一致的电子版本(WORD和PDF格式电子文档各1份。电子文档要求U盘,PDF格式有签字盖章,不留密码,无病毒,不压缩,密封提交,所有投标文件应于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
六、评标方法
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评分标准详见附件1)
七、有关要求
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作无效投标处理:
(一)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达规定地点的。
(二)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资格证明材料。
(三)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签字、盖章。
(四)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的。
(五)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高于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的。
(六)同一项目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且按规定无法确定哪个是有效报价。
(七)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单位的报价或属于相关文件规定的异常低价情形,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单位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无法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通过异常低价审查的。
(八)所投货物在质量、技术、方案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重要提示
(一)投标人投标成功后放弃投标的,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通知采购人。
(二)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等风险。
(三)本招标公告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民政在线(mzj.sz.gov.cn),在深圳民政在线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四)本招标公告解释权归深圳市殡葬服务中心所有。
附件:1.评分标准
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社保证明材料及股权关系证明材料
深圳市殡葬服务中心
202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