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收养关系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情形应当如何处置?
发布时间:2023-04-27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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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年5月12日国务院批准 1999年5月25日民政部令第14号发布 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十二条 收养关系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收养登记的,收养关系无效,由收养登记机关撤销登记,收缴收养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