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树葬是节地生态葬的一种形式,指的是将逝者的骨灰通过深埋、撒散等不保留骨灰、不留标识、不单独留名的方式进行安葬。
根据《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节地生态安葬奖励办法>的通知》(深民规〔2023〕6号),符合节地生态安葬奖励条件的,树葬等其他节地生态安葬按每具骨灰100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
具体程序如下:(1)自愿报名参加我市树葬;(2)经办人与我市节地生态安葬承办单位签订节地生态安葬协议;(3)填写《深圳市节地生态安葬奖励金申领表》;(4)节地生态安葬活动结束后,由承办单位初核后按程序报市、区民政部门审核。符合奖励条件的,由市民政部门按程序将奖励金拨付至经办人指定账户。
具体所需提交的材料有:(1)逝者火化证或死亡证明;(2)经办人身份证;(3)经办人与逝者关系证明或依法委托办理节地生态安葬事项的委托书;(4)经办人所填写《深圳市节地生态安葬奖励金申领表》载明的收款银行卡(存折)复印件。
答:根据《深圳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35号)第二条 本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是指政府相关部门在实施住房保障、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法律援助等制度时,按照规定委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以下简称核对机构)对居民个人或者家庭(以下统称核对对象)的经济状况开展核对以及出具书面报告的活动。
答: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福利彩票发行宗旨以及市民政部门确定的使用分配原则;
(二)属于项目申报单位的职能范围并符合促进事业发展需要;
(三)有明确的项目目标、组织实施计划;
(四)经费测算符合相关领域国家或行业标准,并从严把握,精打细算。
答:有,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民发〔2021〕3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深民〔2021〕83号)文件要求,“双百社工”须全部接受岗前培训,熟悉岗位职责要求,培训时长每人不少于15小时;参加专业知识培训,掌握实务操作技能,每人每年不少于48小时;每年参加不少于一次的社会救助、养老、儿童、残疾人、妇女工作的相关政策法规培训,提升社工政策认识水平和政策落实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