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受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可提出申请: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登记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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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55-88127480
0755-88120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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