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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估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材料

发布时间:2021-08-26 00:53信息来源:字体大小: 打印

  一、制定出台《评估办法》的背景和目的

  为全面客观评价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工作成效和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大政府资金支持社会工作发展力度,促进社会工作服务专业化发展,提升我市社会工作服务水平,根据《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196号)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水平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20〕11号)“完善社会工作服务评估机制,市民政部门建立完善全市统一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估标准,市、区民政部门对本级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库内的所有政府购买项目在服务周期内开展专业评估”等有关规定,遂制定《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估办法》)。

  二、《评估办法》的政策依据

  1.《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196号);

  2.《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水平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20〕11号)。

  三、《评估办法》的主要内容

  《评估办法》共计5章23条。

  第一章,总则。重点阐述了《评估办法》的依据、定义、适用范围、评估原则等,明确了市、区民政部门分别负责本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评估,对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承接主体的履约情况及社会工作服务的效果等进行综合评估。

  第二章,评估机构。从委托机构、评估机构资质、评估团队成员要求、评估机构及其人员回避情形等方面对评估机构进行规范。

  第三章,评估内容和程序。着重强调评估方式、评估重点、评估程序,突出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估的可操作性,保障评估机构有序开展评估工作以及评估结果的客观、公正。

  第四章,评估结果应用。评估结果实行等级评定,重点阐明了项目等级评定为不合格的认定情形与处理方式,评定结果将决定被评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后续的工作开展,以促进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优胜劣汰”。

  第五章,附则。从文件生效日期、有效期等方面进行了说明。

  四、《评估办法》的发展与创新

  (一)凸显专业性

  创新引入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开展独立、客观的评估,对评估机构的专业性、评估团队成员的回避情形进行明确,保障评估结果的真实性、公正性。

  (二)重视评估程序规范

  《评估办法》从评估内容、评估重点、评估方式和评估程序等方面对如何开展评估进行明确细化和统一标准,形成市、区评估标准统一、步骤统一、形式统一的规范化评估效果。

  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估包括抽查评估和终期评估,抽查评估作为终期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抽查评估的结果纳入终期评估。依托深圳市“智慧社工”信息平台,市、区民政部门每年度组织对执行时间1年以上的项目实施动态抽查,抽查率不少于30%,并出具抽查评估报告。市、区民政部门应当在项目合同期届满前1个月组织对项目实施终期评估,全面综合地评估项目整体运行、履约状况、项目服务成效等情况,并出具终期评估报告。对项目合同期在1年以下的项目不进行抽查评估,只实施终期评估。

  (三)强化评估结果运用

  《评估办法》的最终落脚点是评估结果运用,评估结果与被评估项目在库资格的保留、出库以及项目年度财政预算密切相关。在评估指标里面加大了社会效益的评估权重,即服务对象和购买主体的评价成为考量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是否具备良好社会效益的重要因素。

  (四)明确评估法律责任

  通过对评估机构及其成员、购买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承接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应遵守的行为规范加以明确,以保障评估工作不受非法干扰,使评估结果做到客观公正,经得起社会检验。

  (五)加大信用惩戒力度

  加大对不合格评估结果的运用力度。评估结果不合格的项目将在全市社会工作信息平台公示、依法追究违约责任、移出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库、记入诚信档案、建议移出下一年度市、区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推荐目录等。

  (六)完善续期奖励机制

  评估结果优秀的项目,购买主体可适用优质服务合同续期奖励机制,保障优秀社工服务团队的稳定性。评估结果为优秀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可以在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库继续入库3年。

  五、《评估办法》主要概念

  《评估办法》所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估”,是指市、区民政部门以全市统一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估标准、评估流程,对纳入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库且实际运营项目的执行、履约、效果等实施情况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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