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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民〔2023〕3号
各区民政局、党委农办、财政局、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农业农村和海洋渔业局:
现将《广东省民政厅 中共广东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粤民发〔2022〕10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协同推动工作落实
各区(含新区、合作区,下同)民政部门、党委农办、财政部门、乡村振兴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法规和《通知》要求,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强工作衔接和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细化落实工作措施,着力推动社会救助扩围增效,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防范化解因疫因病因灾返贫致贫风险。
二、细化社会救助措施,实现保障到位
(一)各区民政部门要严格落实低保、特困、低保边缘、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制度,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和个人及时纳入救助保障范围。
(二)各区民政部门要落实好“单人保”政策,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低保,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范围。依靠兄弟姐妹或60周岁以上老年人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在社会救助申请进行生活状况综合评估时,兄弟姐妹或60周岁以上老年人给付的供养费用参照广东省《申请家庭生活状况综合评估指标》中对于高龄老年人的情况进行豁免,即兄弟姐妹给付的供养费用按半个月低保标准豁免,60周岁以上老年人给付的供养费用按1个月低保标准豁免,切实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
(三)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特困人员等救助对象死亡后,各区民政部门应当自其死亡之日起3个月内进行家庭状况复核,并完成救助金增、减和停发相关手续。
(四)各区民政部门要按照我市低保边缘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政策,积极开展认定工作,并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纳入社会救助范围。
(五)各区民政部门要发挥临时救助“备用金”急难救助作用,对遭遇重大生活困难的,可以采取“一事一议”“一案一策”等方式提高救助水平,解决急难个案。加强临时救助与就业政策、失业保险等政策衔接,帮助有劳动能力的临时遇困人员渡过难关,加强临时救助与受灾人员救助政策衔接,防止因灾返贫。
三、优化工作流程,提升救助可及性
(一)各区民政部门要充分应用广东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常态化数据比对开展低收入人口重点监测,依托基层组织和“双百社工”,构建“线上+线下”协同机制,主动获取群众救助线索和诉求,协助符合条件的群众申请社会救助;动态跟踪和分析研判家庭情况,及时转办转介相关职能部门,协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二)各区民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社会救助“全市域通办工作”,加强沟通协作,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核确认工作,保障群众及时获得救助。
特此通知。
附件:广东省民政厅 中共广东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民政局
中共深圳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
2023年4月10日
附件下载:
附件:广东省民政厅 中共广东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