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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2012-2013学年低收入家庭学生学费资助工作已完成,85名学生获得学费资助共41万元。
2005年,宝安区出台《宝安区特困家庭子女和残疾学生入学助学救济暂行办法》,对通过考试被全日制高等院校录取的低保家庭学生给予每人每学年3000元的资助。
在实施过程中,宝安区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困难群众所需,不断完善助学措施,资助标准逐步提高,资助范围不断扩大。2007年,资助标准由3000元增至5000元;2008年,资助范围从低保户扩大至低收入家庭,使低保边缘家庭(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50%以内的困难家庭)学生纳入了资助范围。同时,除对就读大专以上学生进行资助外,还覆盖至就读寄宿高中、中专、职业技术学校的低保边缘家庭学生。资助工作实施以来,全区资助1154名低收入家庭学生,共505.2万元。
低收入家庭学生学费资助是宝安区教育救助的重要内容,项目的实施有效避免了低收入家庭子女因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使受资助的困难学子能够顺利完成学业,进而投入社会,就业脱贫。
附:困难大学生资助案例
新安街道低保户罗某,女,47岁,一家4口人。罗某于1999年下岗,无因年龄偏大,找不到工作失业在家,丈夫每月工资收入1500元/月。罗某身体有病,要吃药治疗,子女在校读书的学费和家庭生活开支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两名女儿均在深圳市职业技术学院就读,今年每人均获得5000元的学费资助,避免了因贫辍学。
(宝安区民政局 麦肖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