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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与病总是相伴相生。在罗湖,贫困家庭如有成员罹患重疾,将得到来自政府的大力帮扶。25日,罗湖区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帮扶细则:辖区内贫困家庭每年可获得来自政府财政的大病救济经费,最高可达12万元。这一民生福利还将非户籍家庭一并纳入:在罗湖办理了居住证,同时工作3年以上连续缴3年以上社保的重疾非户籍常住低收入家庭,享受同等待遇。
新出台的《罗湖区困难居民疾病救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大大提高了对困难家庭的帮扶力度。此前,贫困家庭申请医疗救助最高额6000元,一年最多申请两次,也就是1.2万元。
新规在深圳属于首创,救助金额增长10倍,力度在全国也是首屈一指。
非户籍家庭可同享待遇
根据规定,凡具有罗湖区户籍患有疾病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居民,可申请疾病救助:孤儿、城镇“三无”老人;特困供养人员;经街道办事处和民政局确认的在册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家庭人员;具有罗湖区户籍且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以下,因疾病或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造成伤病致使家庭生活困难的人员(以下简称其他困难人员)。
同时,持有罗湖区3年以上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下的居民),家庭成员至少有1人在深圳市连续工作生活3年以上,连续在深圳市缴交社会保险3年以上,家庭成员在罗湖区内因突发事件、自然灾害或自发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困难的,也可申请疾病救助。
最长6个工作日可获批
困难居民患重大疾病往往都是“燃眉之急”。罗湖区在审批程序上大大简化了救助的行政审批时限:家庭是否是特困户、低保户,一年一认定。在认定困难情况后一年内可多次申请疾病救助,凭低保证明和医疗票据即可报销,不需再次提供经济状况证明。
疾病救助实行6个工作日审批和科长负责制。在疾病救助资料齐全的情况下,最短0.5个工作日,最长6个工作日即可审批完毕。这与原来的社会救助事项审批时限30个工作日相比,缩减了24个工作日。同时提高了街道的审批权限的额度,由最高3000元提高到6000元。6000元以上的额度则由区民政局审批。
据了解,今年,罗湖区为困难群体大病救济安排的财政经费预算为500万元,在年初的区“两会”上获得人大审议通过。
华中师范大学社会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向德平认为,罗湖此举是从“生存型”社会救助体系向“发展型”社会救助体系转变的有益探索和重要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