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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制定出台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政策

发布时间:2016-10-20 14:20信息来源:字体大小: 打印

  近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委联合印发实施《深圳市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发放办法》,自2016年9月起,具有深圳户籍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残重病儿童和父母一方重残重病的儿童将享受基本生活补贴。

  我市建立的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制度具有以下特点:一是覆盖范围较宽。在涵盖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建立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外,新增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残重病儿童和父母一方重残重病的儿童两类儿童。既充分体现政策的托底保障,分类施策、精准施策的要求,把补贴发放给生活确有困难而又最需要关爱的儿童,又充分体现政策的前瞻性,适度放宽了补贴的范围。二是坚持补贴标准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生活消费水平相适应原则。我市困境儿童中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每人每月平均1900元,分散供养的每人每月920元。低保家庭的重残重病儿童每人每月805元,低保边缘家庭的重残重病儿童每人每月575元。低保家庭的父母一方重残重病的儿童每人每月690元, 低保边缘家庭的父母一方重残或重病的儿童每人每月460元。如困境儿童同时符合上述补贴类型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其中一项生活补贴待遇。对于已经享受低保对象救助的困境儿童,其基本生活费补贴标准高于其家庭月人均补差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低保资金补齐,并按低保对象统一发放;其基本生活费补贴标准低于其低保对象补差标准的,按低保补差标准发放。三是建立补贴调整机制。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的补贴标准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并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居民实际生活水平适时调整的机制。四是建立补贴保障机制。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资金列入市、区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福利处 陈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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