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民政局系统总支出25,66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民政管理事务2,806万元,其中主要用于:行政运行302万元;机关服务152万元;老龄事务104万元;民间组织管理411万元;社区建设119万元;部队供应148万元;社工管理370万元;优抚安置管理189万元;救灾救济管理121万元;社会福利事业管理262万元。
2. 抚恤38万元,其中主要用于:抚恤事业单位38万元。
3. 退役安置4,699万元,其中主要用于: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4,431万元;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268万元。
4. 社会福利5,438万元,其中主要用于:儿童福利1,379万元;殡葬3,546万元;社会福利事业单位511万元。
5.其他城镇社会救济1,486万元,其中主要用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1,336万元;其他城镇社会救济150万元。
6.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1,231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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