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深圳市绿色农业发展促进会存在以下问题:
1、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向我局提交要求被检查的规章制度、内部治理、理事会召开情况及会议纪要、财务原始凭证、开展活动等材料;2、理事会、会长、秘书长、法定代表人未按照《深圳市绿色农业发展促进会章程》第十七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履行正常职责。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现深圳市民政局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深民责改字〔2016〕第151号),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要求2016年9月30日前整改完毕。
特此公告。
深圳市民政局
201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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