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深圳市劲风金融科技应用推广中心存在以下问题:1、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向我局提交要求被检查的规章制度、内部治理、理事会召开情况及会议纪要、财务原始凭证、开展活动等材料;2、理事会、理事长、法定代表人未按照《深圳市劲风金融科技应用推广中心章程》的规定履行正常职责。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四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现深圳市民政局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深民责改字〔2016〕第153号),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要求2016年10月15日前整改完毕。
特此公告。
深圳市民政局
2016年9月2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