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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局关于责令深圳市卫生经济学会限期改正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11-23 00:00信息来源:字体大小: 打印

  经调查,深圳市卫生经济学会存在以下问题:未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务建账不健全,财务收支不规范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现深圳市民政局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深民责改字〔2016〕第155号),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要求2016年12月15日前整改完毕。

  特此公告。

深圳市民政局
2016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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