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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局关于责令深圳市加工贸易企业协会限期改正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12-26 00:00信息来源:字体大小: 打印

  经调查,深圳市加工贸易企业协会存在以下问题:未按照章程第十七条、第二十七条规定在2015年理事会届满年度进行换届选举。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按照我局社会组织管理局执法监察处2016年11月21日处务会研究决定,现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深民责改字〔2016〕第158号),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要求2017年3月12日前整改完毕。

  特此公告。

深圳市民政局
2016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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