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民公告〔2017〕1号
经查,深圳市汉唐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该社会组织)存在2013年度、2014年度未年检及2015年度年检不合格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该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该社会组织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及《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该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及《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本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可于收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深圳市笋岗东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A1513
联系电话:82485147
举报电话:25832723
深圳市民政局
2017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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