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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局关于给予深圳市嘉园公益基金会限期停止活动行政处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06-05 00:00信息来源:字体大小: 打印

  经调查,深圳市嘉园公益基金会存在以下问题:未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未公开披露资金的捐赠和使用情况;未设置专职工作人员;未按照《深圳市嘉园公益基金会章程》第十二条规定开展活动,基金会的重大支出未经理事会研究决议;财务管理不健全,支出不规范。违反了《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八条第(三)项、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三)项、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项的规定,2017年6月5日,深圳市民政局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深民罚字〔2017〕第011号),对该单位作出限期停止活动一个月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要求于2017年7月1日前整改完毕。

  特此公告。

  深圳市民政局

  2017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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