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深圳市劲风金融科技应用推广中心存在以下问题:未按照《深圳市劲风金融科技应用推广中心章程》的规定开展活动;未按照《深圳市民政局责令改正通知书》(深民责改字〔2016〕第153号)要求完成整改工作;未提交财务情况资料。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四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2017年6月5日深圳市民政局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深民罚字〔2017〕第013号),对该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深圳市民政局
2017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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