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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社会组织专项大检查(2017年度上半年)情况通报(第一批)

发布时间:2017-07-05 00:00信息来源:字体大小: 打印

  为提升我市社会组织发展质量,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2017年度社会组织专项大检查工作方案》,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于上半年开展了社会组织专项大检查(第一阶段)工作,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专项大检查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深圳市社会组织抽查监督办法》等为法律依据,按照随机抽取、不事先通知、违法必究的要求,共检查社会组织117家,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80余人次,范围涉及全市多个行政区域。检查采取实地查看、调阅资料、财务审计等方式进行,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共同参与,全程监督,依法对社会组织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查处,并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

  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一)健全规章制度方面。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未建立人事、审批、管理等基本制度;二是未建立或未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三是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据查,深圳市嘉园公益基金会等10家社会组织涉及上述问题。

  案例:深圳市嘉园公益基金会未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未公开披露资金的捐赠和使用情况,其行为违反了《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五条的规定。

  (二)完善内部治理方面。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无专职工作人员;二是理事会召开次数与章程规定不符,理事会召开程序不完善;三是重大决策程序和审批不规范;四是换届选举不规范;五是会费标准与章程不符,且未经会员大会通过;六是民主办会材料缺失;七是内部管理混乱,无法正常开展活动、无法正常召开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八是重大事项、重大活动、重大支出未经理事会研究决议。据查,深圳市平板显示行业协会等11家社会组织涉及上述问题。

  案例:深圳市平板显示行业协会未按照其章程进行换届选举,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第三条、第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三)规范开展活动方面。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未按照章程开展活动;二是通过举办评比、表彰活动向会员收取费用;三是存在关联交易行为;四是将承接的政府公共服务项目转包、分包。据查,有深圳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等11家社会组织涉及上述问题。

  案例:深圳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自2011年以来,擅自开展了“十佳青年建筑师、景观师、工程师评选”、“原创建筑设计/景观设计奖(中国深圳)评选”、“优秀建筑施工图设计评选”、“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评选”等评选活动,项目收取了申报费、评比表彰费、奖牌制作费等费用。以上行为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六)项、第(七)项的规定。

  (四)财务管理方面。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未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二是未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三是将代缴的社保款投资理财;四是在承接政府部门委托项目中违规收费。据查,有深圳市四川商会等9家社会组织涉及上述问题。

  案例:深圳市四川商会未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支出不规范,存在费用报销审核不严的情况,如用餐饮发票充当会务费发票附件。以上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五)其他方面。一是未履行登记事项变更手续,如深圳市企业经营战略研究会等6家社会组织未履行注册地址变更手续;二是未按期完成整改工作,如深圳市劲风金融科技应用推广中心未按照《深圳市民政局责令改正通知书》(深民责改字〔2016〕第153号)要求完成整改工作,不接受监督检查;三是慈善组织超出法律规定范围开展活动,如深圳市福安邦公益基金会超出慈善宗旨和范围,开展购房补贴项目;四是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深圳市记忆研究会等57家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经执法人员实地调查,大多数办公场所已无组织及工作人员;五是涉外活动未备案报批,如WTO及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法律、贸易研究会(深圳)开展涉外活动,未及时将有关情况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且未得到外事部门和上级部门审批同意。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进行了分类处理,采取了现场指导、行政约谈、责令限期改正、行政处罚等措施(详情见附件)。下一阶段,我局将分批公布执法情况。

  附件:社会组织专项大检查(2017年度上半年)情况通报(第一批)

  执法监察处

  2017年7月5日

  

附件下载:

2017年上半年社会组织专项大检查情况通报(第一批).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