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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局关于给予深圳市半导体行业协会警告行政处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12-11 00:00信息来源:字体大小: 打印

  经查,深圳市半导体行业协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40300502688503L)存在1、未按照章程开展活动;2、章程修改未报登记管理机关履行核准程序;3、未按规定发展会员;4、协会存在违反法规和章程的情况,监事会及监事未按要求履行职责;5、未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不规范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第三条第一款、《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第二十二条、《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第三条、《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第三条、《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第三十一条、《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五)项、第六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 2017年12月11日,深圳市民政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深民罚字〔2017〕第078号),给予深圳市半导体行业协会警告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特此公告。

深圳市民政局
2017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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