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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局关于给予深圳市巾帼闽商商会限期停止活动三个月行政处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12-18 00:00信息来源:字体大小: 打印

  经查,深圳市巾帼闽商商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40300359120359T) 存在住所未履行变更备案手续;内部治理混乱,无法正常开展活动,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未按照《深圳市巾帼闽商商会章程》履行职责,无法正常召开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超出章程规定擅自设置“理事长”职务;未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收支不规范等违法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四)项的规定,2017年12月4日,深圳市民政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深民罚字〔2017〕第056号),给予深圳市巾帼闽商商会限期停止活动三个月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特此公告。

深圳市民政局
2017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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