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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局关于给予深圳市旗袍文化艺术行业协会限期停止活动三个月行政处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03-28 00:00信息来源:字体大小: 打印

  经查,深圳市旗袍文化艺术行业协会(统一代码:51440300MJL166155Q) 存在登记地址未履行变更手续;会员人数只有20名不足法律规定的50人;新增理事未符合协会章程第十七条的规定;未按照协会章程第三十八条规定设置专业会计人员和出纳人员;未按照协会章程第四十三条规定全面、详尽向会员公开信息;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无法按照章程召开会议及履行职责;未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和收支不规范的行为。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第三条、第六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五项、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的规定。依据《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八条的规定,2018年3月28日,深圳市民政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深民罚字〔2018〕第001号),给予深圳市旗袍文化艺术行业协会限期停止活动三个月的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深圳市民政局
2018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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