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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局关于给予深圳建筑业协会限期停止活动行政处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04-27 00:00信息来源:字体大小: 打印

  经查,深圳建筑业协会(统一代码:514403005026759647)存在以下问题:1、未按照章程开展活动;2、章程修改未报登记管理机关履行核准程序;3、提交的协会内部管理制度未有材料证明经过理事会研究制定;4、协会存在违反法规和章程的情况,监事会及监事未按要求履行职责;5、未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向会员公开应披露事项;6、未按规定发展会员,会员单位中存在事业单位;7、2016年换届选举工作不符合法规和《章程》要求;8、未有专职秘书长;9、存在通过举办评审、评优、鉴定等评比表彰活动向会员收取费用或者变相收取费用的情况,情节较为严重;10、财务管理不规范,未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财务规定。以上情形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十七条,《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第三条、《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第三条、第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六)项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八)项、《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五)项的规定,2018年4月27日,深圳市民政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深民罚字〔2018〕第028号),给予深圳建筑业协会限期停止活动三个月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改正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和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特此公告。

深圳市民政局
2018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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