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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6

《深圳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社会工作督导工作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政策咨询

发布时间:2019-12-31 00:00信息来源:字体大小: 打印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和中央、省、市关于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社会工作督导工作,提升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水平,我局2019年12月31日印发了《深圳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社会工作督导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出台的背景和目的

  自2011年首批初级督导上岗以来,目前我市已经培养出本土初级督导和中级督导300余人,成为我国大陆地区首个社工督导全覆盖的城市。八年来,我市社工督导人才队伍总体形成,各项管理运行总体平稳,督导作为我市社工发展的重要制度设计,较好地发挥了专业引领、人才培养的作用,在深圳市内外享有一定美誉度。但是,随着本土督导选拔培养制度的不断规范,督导人数和业务量的增加,如何科学管理督导,为机构与行业培养人才提供指引,提升督导工作的质量与效率,不断完善督导奖惩与退出机制,成为督导管理工作面临的新挑战。《指导意见》的出台,是阶段性总结督导发展经验,突破我市督导发展瓶颈、进一步完善行业督导管理制度的必然选择。

  二、政策依据

  1.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深发〔2007〕18号)

  2.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和完善我省社工督导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民发〔2016〕59号)

  三、主要内容

  全文共九条。分别从社工督导工作的定义、社工督导人员的定位、社工督导人员的职责和职业道德建设、社工督导人员的从业规范和伦理建设、社工督导的资助机制、社工督导的主体责任单位、社工督导的行业自律等分别予以阐述。

  (一)明确了社工督导的定位。社工督导是从我市一线注册社会工作者中选拔,具备督导专业能力的资深社会工作者。须熟悉掌握专业督导方法和技术,具备丰富实务经验,善于解决复杂专业问题,推动专业实务发展。社工督导不是独立另设的一种职级或职称,应回归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回归一线社会工作服务。

  (二)明确了社工督导的职责。社工督导人员应当对社会工作者开展职业道德和价值观教育,提升社会工作者对专业的认同;开展社会工作专业守则的教育,履行社会工作者权利义务,规范社会工作者从业行为;开展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相关的专业知识技能培训;关注团队成长,增强团队凝聚力,关注成员职业成长,引导团队成员做好职业生涯规划等支持工作;定期为所督导团队的社会工作者提供督导支持;推动社工行业政策发展研究;做好社工、机构、行业之间的沟通和反馈工作等。

  (三)建立健全社工督导的管理机制。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作为社工督导的主体责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机构的社工督导管理制度,并做好社工督导日常工作管理。市、区两级社会工作行业协会要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机制,设立社工督导专家委员会,完善督导伦理守则、职业规范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运营规范、信用信息公开、行业纪律惩戒等行业规范,健全社工督导与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纠纷调处、风险防控预警机制。市、区民政部门牵头统筹指导社工督导工作,推进社工督导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引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建立与服务项目同步进行、覆盖全体社工的督导制度。

相关法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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