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知》是在何背景下出台的?
公墓建设和管理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效解决近年来殡葬领域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民政部等9部委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为巩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成果,严格落实监管执法责任,健全公墓监督管理长效机制,规范公墓建设和经营行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市场经济和殡葬改革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广东实际,广东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健全经营性公墓监督管理机制的通知》(粤民规字〔2018〕6号,简称《通知》)。
二、如何落实经营性公墓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职责?
《通知》规定,各市、县(区)要坚持权责一致原则,增强依法履职和风险防范意识,适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积极探索和完善经营性公墓监督管理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民政部门要积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聚焦关键环节,会同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建立健全监督管理联动机制,形成职责明确、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监管有力的工作格局。
三、《通知》对改进经营性公墓年度检查(年报抽查)制度有何要求?
《通知》要求,各级民政、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坚持实行并不断完善经营性公墓年度检查(年报抽查)制度,简化年检流程,改进年检方法。围绕建设和经营审批、总体规划和配套设施、内部管理与队伍建设、经营服务、移风易俗等方面,加强全面监督检查、随机抽查,推动公墓经营单位依法建设和经营。
四、《通知》对创新经营性公墓监督管理方式有何规定?
《通知》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创新监管方式,推动经营性公墓监督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基础信息采集和动态监控,督促公墓建立健全墓位(骨灰存放格位)租用(出售)明细台账,并严格按照规定对死亡证明或者火化证明的复印件、墓位(骨灰存放格位)使用合同等文件材料归档。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切实纠正经营性公墓建设超规定面积墓穴(墓位)、非法出售(租)、转让(租)墓葬用地或骨灰存放格位等行为。针对经营性公墓建设管理薄弱环节,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严肃查处价格垄断、价格欺诈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五、从哪些方面加大对经营性公墓的行政指导力度?
一是推行《广东省经营性公墓墓位使用合同(示范文本)》,纠正公墓排除、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二是指导经营性公墓配套建设节地生态安葬区域,提供骨灰树葬(花葬、草坪葬)、寄存、小型墓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三是运用典型案例加强警示教育,督促经营性公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管理。四是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经营性公墓,合理引导经营业者定价行为,防止价格虚高。
六、对经营性公墓监督检查结果如何运用?
《通知》要求,建立全程留痕的经营性公墓监督管理机制,实现过程公开、责任可溯,并强化结果运用。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惩处,形成有效震慑。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通过公众信息网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加强部门信息交换共享和联动惩戒,建立健全经营性公墓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强化信用约束。
七、《通知》从什么时间开始实施?
《通知》自2019年1月28日实施,有效期5年。《通知》要求,各地参照本通知精神,研究制定公益性公墓监督管理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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