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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政策解答 政策咨询

发布时间:2013-10-15 00:00信息来源:字体大小: 打印

  一、问:《深圳市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主要有哪些内容?

  答:《深圳市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深圳市政府四届一六二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定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主要包括五章,共二十五条。

  主要的内容包括:1、明确了低收入的含义,即,低收入居民认定标准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2、明确了对低保边缘困难群众实施专项救助,包括养育扶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法律援助、就业援助等。3、明确了对户籍及非户籍低收入居民实施临时救助。4、明确了项目救助及临时救助的标准;5、明确了低收入居民申请救助的程序。

  二、问:实施低收入居民救助有何意义?

  答:实施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主要有四个方面的意义:

  一是扩大社会救助覆盖范围。在本办法出台后,家庭人均月收入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低保边缘困难群众可享受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法律援助、就业援助、养育扶助等救助。

  二是进一步完善了对低保对象的救助政策。本《办法》首次实施了养育扶助,低保对象将获得更多的生活补助;将原来为低保对象购买住院医疗保险改为购买综合医疗保险,对低保对象的保障水平有所提高。

  三是实施低收入居民救助政策后,低保边缘困难群众得到政府的适当救助,解决了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与低保边缘人员的救助落差问题,能够有效解决我市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同时,有助于促进社会救助公平、公正。

  四是有助于促进低保对象就业。本《办法》出台后,保证了低保对象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在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或等于低收入居民标准时,可以继续享受各种项目救助, 免除了低保对象就业后失去相应救助政策而放弃就业的做法。

  三、问:何为低保边缘人员,他们能享受到哪些救助?

  答:所谓低保边缘人员,就是指家庭每月人均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的居民。

  低保边缘人员可以享受对低收入居民实施的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养育扶助、法律援助、就业援助以及临时救助等。

  四、问:养育扶助金的对象是如何界定的?

  答:养育扶助金的发放有两种情况,一种是针对个人对象发放的,有三种人可以申请,分别是:(一) 学龄前婴幼儿;(二)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学生;(三)患重大疾病或二级以上残疾或生活不能自理人员。上述“三种人”都能申请领取一份养育扶助金。一名家庭成员只能领取一份养育扶助金,不能重复领取。

  另一种发放是针对两种特殊家庭情况的:一种特殊情况是家庭成员中有超过2名残疾人,而且伤残人员都不属于上述规定的“三种人”的家庭。另一种特殊情况是子女未满18岁以及子女在校就读的单亲家庭。这两种情况也能申请领取养育扶助金。

  五、问:养育扶助金是如何计算的,怎样发放?

  答:低保人员的养育扶助金是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0%计算,每月与低保金一齐发放。低保边缘人员的养育扶助金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0%计算,每月发放。

  六、问:深圳低收入居民在何种情况下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答:设立临时救助主要是解决低收入居民在享受低保救助、项目救助以后,仍然存在难以解决的特殊困难。本《办法》较为明确地规定了居民可以享受临时救助的条件,包括:

  (一)因自然灾害、疾病、突发意外,造成人员死亡、家庭劳动人口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家庭财产损失较大等严重后果的;

  (二)诉讼费、医疗费等支出较大,依靠低保救助、项目救助仍无法解决困难的;

  (三)因受刑事、民事案件受害致贫,无法从相关渠道获得补偿,依靠低保救助、项目救助仍无法解决困难的

  七、问:深圳市低收入居民救助如何申请?

  答:(一)养育扶助金、临时救助金、大学生学费资助金的申请参照《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和审批办法执行。申请上述救助时,由户主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提出申请,由社区工作站根据有关程序进行初审。

  (二)申请其他专项救助的。应首先进行低收入居民认定,即由户主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提出申请,经街道办审核完成,由区民政部门审定后出具有关低收入证明文件,再由申请人持低收入证明文件向相关部门申请专项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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