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法》制定依据是什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提出,要鼓励和帮扶有劳动能力的孤儿成年后实现就业,按规定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介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对于符合城市廉租住房保障条件或其他保障性住房供应条件的,当地政府要优先安排应保尽保。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加强我市孤儿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深府办〔2011〕64号)提出,要妥善安置孤儿,积极推动孤儿回归家庭融入社会,强化孤儿养育保障,健全孤儿救助制度,落实孤儿教育保障政策,完善孤儿就业保障制度,推进孤儿住房保障工作,发改、教育、公安、司法、人力资源保障、住房建设和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将孤儿保障工作列入职责范围和目标管理,进一步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二、《办法》的适用对象?
《办法》适用于市、区民政部门举办的,为孤儿弃婴提供养护康复和托管等服务的社会(儿童)福利机构,安置具有社会福利机构集体户口,年满18 周岁的孤儿弃儿。
三、《办法》制定的目的及意义?
目前,我市仍缺乏社会福利机构成年孤儿安置的制度性安排。在社会福利机构中长大的成年孤儿,由于家庭生活的缺失,长期滞留在社会福利机构生活,在社会福利机构中经历婴儿、童年、成年、老年直至死亡,既增加了政府的行政管理服务成本,同时也不利于孤儿的健康成长。因此起草制定我市社会福利机构成年孤儿安置办法,鼓励促进成年孤儿走向社会,回归融入社会,既是落实国家省市的部署和要求,也符合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具有充分必要性。
四、社会福利机构成年孤儿安置的主要内容?
社会福利机构对成年孤儿身体精神状况进行评估,对符合条件的成年孤儿进行社会化安置。民政、财政、公安、住房建设、人力资源保障、残联和各街道社区等政府部门和单位对成年孤儿走向社会融入社会提供保障和支持。民政和各街道社区对成年孤儿社会化进行跟踪管理服务,直到成年孤儿成功融入社会。市区民政部门会同财政、住房建设等部门对成年孤儿安置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五、《办法》施行期限?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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