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圳市节地生态安葬奖励办法》修订背景是什么?
答: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2018年,深圳市民政局出台了《深圳市节地生态安葬奖励办法》,有效期5年,该政策于2023年9月30日到期。为保持政策连续性,并进一步加大节地生态安葬推广力度,调动市民群众参与节地生态安葬的积极性,结合我市实际,深圳市民政局对现行《深圳市节地生态安葬奖励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深圳市节地生态安葬奖励办法》修订的必要性是什么?
答:从总体来看,尽管政策实施后我市节地生态安葬取得长足发展,群众的认可度有了明显提升,但考虑到我市土地资源严重稀缺,特别是随着老龄化进程的加速带来的殡葬服务需求快速增长,我市殡葬用地供需形势日益严峻。因此,有必要继续对不占或少占地的节地生态安葬实施奖励政策,并进一步健全完善现有制度设计,从而发挥我市滨海城市的区位优势和移民城市更易于接受新风尚的文化优势,引导更多的市民接受、支持和参与节地生态安葬,最大程度缓解我市殡葬用地压力。
三、《深圳市节地生态安葬奖励办法》主要修订哪些地方?
答:本次主要修订了以下三个方面:一是适度扩大奖励适用对象范围。现行《办法》的奖励适用对象仅限深圳户籍逝者,此次新修订的《办法》拟扩大奖励对象到在我市死亡且在我市实施遗体火化的非户籍逝者。二是进一步界定经办人的范围。《办法》将经办人中的亲属,调整为近亲属。主要考虑因素是:根据原办法,经办人是指逝者生前的法定监护人、亲属或者依法委托办理节地生态安葬事项的受托人。其中亲属的范围,主要包括配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配偶的父母。但根据2021年新实施《民法典》的第一千零四十五条规定,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因此,原办法与《民法典》对于亲属的定义出现不一致情况。由于《民法典》属于法律法规,《办法》须与之保持一致。但直接引用《民法典》对于亲属的定义,存在范围过大,容易引起争议的问题。经研究,考虑到《民法典》对于近亲属有明确的范围,既方便群众理解,也有利于殡葬服务机构实际执行,因此,将亲属调整为近亲属。三是明确奖励金审核办理的时限。《办法》对市、区民政部门审核材料的时限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其中,区级民政部门自收到承办机构报送的材料起,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经办人符合奖励条件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本级民政部门应在安葬活动结束后60日内将奖励金一次性划入其申请材料指定的银行账户。
四、如何办理节地生态安葬和申请节地生态安葬奖励?
答:办理节地生态安葬和申请节地生态安葬奖励的,经办人需向承办单位提出申请,与承办单位签订的节地生态安葬协议并填写《深圳市节地生态安葬奖励申领表》。
五、《办法》对如何防止骗取奖励金有何规定?
申请人应如实提供证明材料,节地生态安葬承办单位应严格审核,市、区民政部门应加强审批监管。有冒领、骗取奖励金或存在其它违法行为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