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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政策解读 政策咨询

发布时间:2022-12-29 18:44信息来源:字体大小: 打印

  为深化政务公开,进一步提高政策文件的公布与实施效果,现就《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清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清单》的背景和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明确要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要求各地要根据财政承受能力,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对健康、失能、经济困难等不同老年人群体,分类提供养老保障、生活照料、康复照护、社会救助等适宜服务。《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深圳市构建高水平“1336”养老服务体系实施方案(2020—2025年)》等文件要求制定并定期发布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基本养老服务项目、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服务标准和责任主体。

  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是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的重要举措。我局出台《深圳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2022年版)》,通过列清单的方式来明确基本养老服务“服务谁”“怎么服务”“由谁提供服务”的问题,使广大人民群众对政府提供的基本养老服务项目一目了然,进一步为老年人享受养老服务提供便利,有效满足广大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

  二、主要内容

  《清单》立足我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优先将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纳入重点保障对象,在此基础上梳理我市现行为老服务项目。目前,《清单》围绕兜底保障、社会保障、服务供给和健康支持四个方面,列有27个基本养老服务项目,明确了每个项目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要求、责任主体和申请流程。从项目来源看,仅来自国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项目8项,仅来自国家或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5项,来源于国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和国家或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的10项,我市拓展服务项目4项。主要内容如下:

  (一)兜底保障(5项)

  1.特困老年人基本生活和照料护理服务。面向具有本市户籍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特困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和照料护理服务。

  2.特困、经济困难老年人医疗救助。面向本市户籍60周岁及以上特困老年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低收入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中的老年人,提供医疗参保资助、门诊救助和住院救助。

  3.特困、经济困难老年人住房保障服务。面向本市户籍60周岁及以上特困老年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低收入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中的老年人,提供住房保障服务,包括承租公租房的予以租金减免,以及承租市场房予以发放租金补贴。

  4.特困老年人殡葬服务。面向本市户籍60周岁及以上特困老年人,予以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和其余必要丧葬费用。

  5.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扶助。面向经本市民政部门认定的60周岁及以上低保老年人发放生活扶助金,按月发放,额度为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百分之三十。

  (二)社会保障(3项)

  6.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面向本市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退休老年人,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金。

  7.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面向本市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老年人,提供参保经办服务,给予缴费补贴,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金。

  8.意外伤害保险。为本市户籍年满60岁以上的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三)服务供给(16项)

  9.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面向本市户籍低保、低边家庭中持有在有效期内的残疾人证的老年人提供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面向本市户籍持有在有效期内的残疾人证的残疾老年人提供护理补贴。

  10.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金。面向符合条件的户籍独生子女父母提供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金。

  11.抚恤定补优抚老年人集中供养。面向本市符合条件的抚恤定补优抚老年人,提供集中供养、医疗等保障。

  12.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老年人社会救助。面向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我市流浪乞讨度日的老年人,依托救助站提供临时性社会救助。

  13.高龄老人津贴。面向本市70周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发放高龄老人津贴,补助金额在200-1000元不等。

  14.入户探访服务。面向户籍特困人员分散供养、低保低边经济生活困难、孤寡、失能失智、残疾人、独居、空巢、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探访关爱服务。

  15.居家养老服务。面向本市60周岁及以上居家常住老年人提供居家上门服务,政府对深圳户籍失能老人和特殊群体老人给予补助。居家养老服务补助人群共划分3个类别,补助金额在300-500元不等。

  16.入住公办养老机构。面向本市60周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安排公办养老机构床位,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

  17.长者助餐服务。面向本市常住老年人提供长者助餐服务,以户籍年龄在60周岁以上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及低保边缘人员、“三属五老”、经卫健部门认定的计划生育家庭中失去独生子女或者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的老年人,以及户籍百岁老人为重点保障对象。

  18.家庭适老化改造服务。面向本市户籍有需求且符合资助条件的经济困难老年人,予以一次性适老化改造资助。

  19.家庭照护者技能培训。面向本市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失能、失智老年人,为其家庭照护者提供相关照护支持服务。

  20.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面向本市户籍60岁及以上,持有在有效期限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老年人,提供残疾人辅助器具购置补贴以及需求调查、适配评估、使用指导、借用及维修、服务回访等服务。

  21.智慧养老颐年卡“一卡通办”服务。面向本市常住老年人(含港澳台)提供智慧养老颐年卡办卡服务。颐年卡可实现身份识别、敬老优待、政策性补(津)贴发放、银行储蓄卡、深圳通等多种功能。

  22.敬老优待服务。面向本市常住老年人,提供免费进入全市公园、免费进入我市政府投资建设各旅游景区、免费进入全市各公共文化场所、免费或优惠使用全市公共体育场馆、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和轨道交通等老年人优待服务。

  23.法律援助服务。面向本市60周岁及以上符合规定条件的老年人,依托市、区人民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依法为符合规定条件的老年当事人提供无偿法律服务。

  24.老年人殡葬服务。面向在我市死亡、遗体实行火化的60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和在异地死亡且遗体实行火化的本市户籍老年人,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

  (四)健康支持(3项)

  25.建立健康档案。面向本市60周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免费为社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

  26.健康管理服务。面向本市65周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

  27.健康状况评估。面向本市65周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提供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并提供健康指导服务。

  三、关于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动态调整机制

  《清单》为2022年版本,后续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状况、养老服务需求等因素,会同相关部门适时动态调整。同时,我市将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对象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机制,采取定期评估、定期抽查、随机抽查、群众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老年人享受基本养老服务的合规性、公平性监管,规范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动态管理。

  四、咨询途径

  市民如对《清单》所列服务项目有疑问,可以根据相关服务项目所列责任主体,咨询对应的政府部门,相关咨询方式可通过该政府部门官方网站查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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