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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07 18:22信息来源:字体大小: 大中小打印
深民规〔2023〕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以及行政管理的实际情况,经认真梳理,我局决定废止4件规范性文件,被废止的上述文件,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4件)
深圳市民政局
2023年8月23日
文字解读:《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废止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政策解读
音频解读:《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废止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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