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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局关于绩效考核管理系统二期项目的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0-06-30 15:56信息来源:字体大小: 打印

  为推进我局编外人员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现就绩效考核管理系统二期项目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深圳市民政局绩效考核管理系统二期项目

  (二)采购人:深圳市民政局

  (三)项目预算:23.1万元

  (四)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12月20日

  二、项目内容

  (一)项目背景概况

  2018年9月,深圳市民政局开发建设了深圳市民政局绩效考核管理系统(一期),主要实现了深圳市民政局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管理、请销假管理、系统工作人员出入境审批管理等功能。

  为加强对编外人员的管理,规范编外用人行为,提高机关服务效能,拟在绩效考核管理系统一期基础上新增建设二期项目,新增开发编外人员管理系统。

  (二)项目要求

  项目要求包括系统功能要求、技术要求、售后服务要求、保密要求四部分:

  1.系统功能要求

  (1)组织架构管理功能。可根据单位、部门、岗位、人员等基本信息自动生成组织架构图;实现组织架构图查询统计、部门定编定员管理、可视化数据统计分析、数据维护及可查询历史、记录组织架构变动情况及时间;可实现组织架构合并、撤销等功能;组织架构图可以连查到岗位名称、定员数、实有人员及人员档案全面信息;

  (2)岗位管理功能。实现岗位类别、岗位配置的维护、审核、查询统计等功能;可实现岗位编制计算,岗位设立、撤销和合并、岗位职责变动、岗位薪酬管理、薪酬套算等功能;可查询指定岗位变动历史信息、历次岗位变动情况、岗位薪酬变动情况及现有人数对比情况等。

  (3)人员信息记录和查询统计功能。对编外人员信息进行统一管理,可完整记录编外人员从进入单位、发生变动到辞职退休等全过程的历史信息,包括人事基本信息、合同信息、薪资变动、岗位变动、派驻单位变动、奖惩情况、培训情况、职业资格情况、考勤情况、绩效考核情况等信息的编辑维护、统一管理。

  (4)人员绩效考核功能。可根据人员绩效考核办法设置系统绩效考核流程、指标和结果应用,实现人员绩效考核结果自动核算及实现绩效考核后的奖励表彰审核、公示等功能。

  2.技术要求

  (1)技术方案需完整可行,便于系统维护;

  (2)须确保二期项目开发的系统能够与一期系统顺利对接;

  (3)系统将部署并运行在政务云平台上,中标方需做好系统定级(二级)、系统备案、系统测评、系统部署、日常运维等相关工作。

  (4)确保系统的安全、正常运行(包括但不限于系统的正常登陆、内容的正常展示),每月定期检查系统的运行及安全状况,提供系统运行(含安全管理)书面报告,如遇运行问题必须及时汇报采购方,并提出解决方案。

  (5)提供符合服务要求的过程中所使用的技术、软件等。

  (6)系统版权属于深圳市民政局,系统维护合作期间,为深圳市民政局所设计、开发的包括但不限于程序、画面、动画或视频、涉及的网站功能相关操作密码等属于深圳市民政局,合作期间深圳市民政局所收集的数据及信息资料属于深圳市民政局。双方合作结束,维护供应方应无条件向深圳市民政局移交相关资料。

  (7)提供系统故障处理、内容错误应急预案及服务承诺。维护期间,系统故障、信息更新人为错误,需提供书面报告。

  (8)信息安全服务要求提供PC端、移动端系统信息安全维护,根据市信息安全相关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3.售后服务要求

  (1)投标人应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函,包括详细的服务计划和服务承诺,在服务计划中要从服务人员配置、服务流程设置、服务响应时间等几个方面进行明确的说明。

  (2)投标人提供的软件应包含永久使用权。

  (3)提供系统上线后一年免费运维服务,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4.保密要求

  中标人应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不得泄漏工作中所接触获得的信息。

  三、投标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证明文件:须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二)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上内容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详见附件);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得将项目分包或转包。

  四、投标时间

  2020年7月1日至7月7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逾期未投标将不再受理,以直接送达或邮寄方式递交至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1605室,联系人:郑小姐,0755-25881744。

  投标文件以邮寄方式递交的,递交时间以投标人交寄时间为准,邮寄费用不能到付(到付拒收)。

  本单位不接受报名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纸质、电子、传真等所有形式的投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要求

  (一)投标单位简介(加盖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公章);

  (三)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公章);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公章);

  (五)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公章);

  (六)《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报价明细表(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公章);

  (八)实施方案(加盖公章);

  (九)项目经验(加盖公章);

  (十)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公章);

  (十一)项目要求或投标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所有投标文件一式四份(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正本需逐页加盖公章,副本可为正本盖章复印件),分别注明“正本”或“副本”,装订成册并密封,封口处加盖公章,封面注明投标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手机号码。

  六、评标方法

  票决法

  七、有关要求

  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作无效投标处理:

  1.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达规定地点的。

  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或未按要求加盖公章或投标文件签署不符合要求的。

  3.投标文件无负责人签字或无负责人有效授权委托的。

  4.投标单位不符合投标资格要求的。

  5.投标文件中提供伪造、虚假、瞒报材料的。

  6.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高于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的。

  7.同一项目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且按规定无法确定哪个是有效报价。

  8.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单位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单位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无法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单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附件: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深圳市民政局

  2020年6月30日

附件下载:

附件: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