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招标采购

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口述深圳慈善史项目采购公告(第二次)

发布时间:2020-06-18 17:38信息来源:字体大小: 打印

  一、项目名称

  口述深圳慈善史项目

  二、项目概况

  2020年是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是全面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关键之年,是高质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收官之年。为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深圳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以慈善视角呈现深圳经济特区成立以来的社会建设与治理成就,倡导人人参与慈善的良好社会风尚,拟开展慈善宣传项目《口述深圳慈善史》,以深圳慈善事业发展历程为脉络,邀请参与者、见证者讲述深圳慈善事业发展历程中40个重要事件,献礼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

  深圳市民政局以公开采购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口述深圳慈善史项目。

  三、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符合下列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社会组织登记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及不得分包、转包。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记录。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5.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项目内容

  (一)策划制定开展“口述深圳慈善史项目”工作方案,经市民政局审定后组织实施。

  (二)梳理深圳慈善发展历程中的40件重要事件,筛选不少于40个参与者或见证者作为口述历史代表。

  (三)明确采写要求,将访谈时间内容提炼“故事”并与被采访者接洽沟通,为后期访谈的具体时间安排拟定计划表。

  (四)进行专题访谈影片策划,包括但不限于单条分篇章影片策划、棚拍置景人物采访、拍摄、剪辑、空镜画面等。

  (五)进行口述人物的采访,拍摄采访过程,撰写口述文稿,制作成专题影片,影片条数不少于8条。

  (六)负责访谈文字和历史资料照片整理、汇编、校对等工作。

  (七)组织邀请文史类、社科类、慈善方面等专家学者对口述文稿进行评审。

  (八)负责修改并完善口述文稿,定稿编印成册,成品不少于500本。

  (九)制作成影片在有关媒体平台宣传,包括但不限于报纸、新媒体平台、在线广播同步刊发系列专题等。

  五、项目要求

  (一)项目服务周期:本项目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11月30日。

  (二)本项目服务费用:48万元人民币。

  (三)付款方式:以合同约定为准。

  (四)报价要求:

  1.投标单位的报价不得超过48万元,响应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视为无效响应。

  2.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 号)第六十条规定,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委会有权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以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根据投标人的说明作相应处理。

  3.若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是否须由投标人作出报价合理性说明,以及书面说明是否采纳等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标委员会的意见。

  4.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包含服务成本、法定税费等涉及此项目的全部经费。

  六、公告期限:2020年6月19日至2020年6月28日

  七、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方式:

  投标人须现场书面递交投标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非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报名材料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二)报名截止时间:

  2020年6月28日17:00(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单位不接受报名截止时间结束后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的报名。

  (三)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深圳市罗湖区笋岗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1504室。

  联系人:曾女士;联系电话:25629707。

  八、文件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需逐页加盖公章,投标文件具体包括:

  1.投标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2.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自拟,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公章)。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公章,如未授权可不提供)。

  4.投标单位资格情况及通过相关认证情况(如无认证可不提供)。

  5.投标单位同类项目经验情况(提供合同关键信息和项目验收合格等扫描件,如无经验可不提供)。

  6.投标单位获奖情况(提供获奖证书等扫描件,如无获奖可不提供)。

  7.投标预算清单(加盖公章)。

  8.项目实施方案。

  9.项目负责人(仅限一人)、项目团队成员信息(如社保证明、相关证书、工作经验等证明材料)。

  10.投标人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自拟)。

  所有投标文件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正本需逐页加盖公章,副本可为正本盖章复印件)分别在封面注明“正本”或“副本”,装订成册并密封,且整套材料需加盖骑缝章。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封面注明投标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手机号码,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0年6月28日17点前递交至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座1504室。

  (二)注意事项

  请投标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达报名地点,避免出现以下问题:

  1.投标书未按规定密封或未按要求加盖公章或投标文件签署不符合要求的;

  2.投标文件无法人代表签字或签字无法人代表有效委托的;

  3.投标单位不符合投标单位资格要求的;

  4.投标单位不符合项目报价要求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投标文件中提供伪造、虚假材料的;

  7.法律、法规和招标公告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九、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票决法。

  十、重要提示

  1.投标人报名成功后放弃投标的,请在报名截止日前通知采购人。

  2.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等风险。

  3.本招标公告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民政在线,在深圳民政在线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4.本招标公告解释权归深圳市民政局所有。

  附件:投标履约承诺函

  深圳市民政局

  2020年6月18日

附件下载:

附件:投标履约承诺函.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