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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委托专业机构承深圳市完善临时救助工作机制研究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0-05-25 17:44信息来源:字体大小: 打印

  一、项目概括

  《深圳市临时救助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实施后,国家、广东省也颁布了一些新的有关社会救助的政策文件,就临时救助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如对急难型、支出型救助分类处理等,有必要按照国家和广东省工作要求加以修正,为更好规范我市临时救助制度、保证我市临时救助服务质量,提高救助效率,我局拟启动完善临时救助工作机制研究工作,现特对完善临时救助工作机制研究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通过本次招标,选择优秀的专业机构承接此项目。

  中标人应与深圳市民政局签订项目合同。

  二、 项目内容

  本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深入研究本市关于立法后评估的有关规定,参照立法后评估有关要求,开展调查走访研究,对《办法》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二)在依法全面开展评估的基础上,深入调研我市《办法》实施效果以及我市临时救助体制机制存在的问题,以及临时救助中碰到的新问题,形成《办法》实施评估报告。

  (三)全面调研、深入研究国家、广东省有关社会救助、临时救助的最新政策文件,结合《办法》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修订完善临时救助工作机制的思路和建议。

  (四)召开专家研讨会,征求相关专家意见。

  三、 投标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独立法人资质(提供登记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

  (二)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得将项目分包或转包。

  四、项目总体要求

  (一)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二)本项目服务费用为1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此金额,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包括服务成本、专家论证会议费用、法定税费和机构利润,由机构根据招标公告自行测算投标报价;

  (三)验收要求

  合同执行完成须由采购方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验收,中标人须提交项目专项验收报告等技术文档及报表。

  (四)其它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我局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和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五、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方式:

  投标人须书面递交《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正反面打印,法定代表人签字,每页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二)报名截止时间:

  2020年6月1日18:00(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单位不接受报名截止时间结束后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的报名。

  (三)报名地点:

  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座1504室。联系人:张志浩,联系电话:25832778。

  六、投标文件要求及递交时间、地址

  投标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需列明委托事项、委托期限、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签字、加盖公章)

  2.投标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报价经费预算表(法人签名、加盖公章)

  4.项目实施方案

  5.投标人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6.深圳市民政局委托(资助)课题任务书

  7.其他相关材料(见评标信息)

  投标文件一式五份,装订成册并密封(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整套材料加盖骑缝章)

  七、评标方法

  我局将于投标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召开评标会议,通过票决法选定1家中标单位,中标结果将在“深圳民政在线”(mzj.sz.gov.cn)予以公告。

  八、注意事项

  请投标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书送达规定地点,避免出现以下问题:

  1.投标书未按规定密封或未按要求加盖公章或投标文件签署不符合要求的。

  2.投标文件无法人代表签字或签字无法人代表有效委托的。

  3.投标单位不符合投标单位资格要求的。

  4.投标单位不符合项目报价要求的。

  5.投标文件中提供伪造、虚假材料的。

  附件:1.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2.深圳市民政局委托(资助)课题任务书

  深圳市民政局

  2020年5月25日

附件下载:

附件1:投标及履约承诺函.docx
附件2:深圳市民政局委托(资助)课题任务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