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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局关于社会救助工作协助服务项目的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0-05-22 17:23信息来源:字体大小: 打印

  一、项目概况

  为加强对各区基层社会救助人员进行分期分步骤的业务督导和培训,提高基层社会救助经办人员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等工作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内容

  (一)协助本局相关处室推进国家、省开展社会救助政策贯彻落实;

  (二)参与我局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等相关信息平台的管理工作;

  (三)参与社会救助工作数据统计、监管、报送等日常工作;

  (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项目要求

  投标人必须响应下列要求:

  (一)项目服务时间为合同签订起1年;

  (二)本项目服务费用预算为13.8万元人民币,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此金额;

  (三)投标人中标后必须与用户签订保密协议,不得泄漏工作中接触获得的信息。

  四、资质要求

  (一)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三)熟知行政事业单位工作流程,有承接行政事业单位服务项目的经验。

  五、投标文件要求及联系方式

  (一)投标文件包含以下内容:

  1.投标人营业执照/登记证书原件复印件;

  2.项目方案及报价单;

  3.投标人相关领域/项目经验证明材料;

  4.投标人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所有投标文件须(一式四份,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正本需逐页盖章,副本可为正本盖章复印件)密封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委托人签字,且整套材料需加盖骑缝章,于2020年5月29日18:00前送至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30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1614a室。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25832454。

  六、评标方法

  采用票决法。

  七、有关要求

  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作无效投标处理:

  (一)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达规定地点的。

  (二)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或未按要求加盖公章或投标文件签署不符合要求的。

  (三)投标文件无负责人签字或无负责人有效授权委托的。

  (四)投标单位不符合投标资格要求的。

  (五)投标文件中提供伪造、虚假、瞒报材料的。

  (六)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高于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的。

  (七)同一项目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且按规定无法确定哪个是有效报价的。

  (八)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单位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单位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无法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单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九)投标单位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深圳市民政局

  2020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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