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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局财务管理中心2020年内部控制工作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0-05-22 15:16信息来源:字体大小: 打印

  一、项目概况

  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深财会〔2020〕9号)要求,同时深入贯彻落实《深圳市财政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深财会﹝2016﹞5号)要求,建立权责一致、制衡有效、执行有力、科学管理的市民政局财务管理中心内部控制体系,进一步提升内部控制水平,委托专业机构开展201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

  二、项目内容

  第一部分:内部控制报告编制工作

  (一)开展市民政局财务管理中心2019年风险评估与内控评价

  调研梳理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的风险点,评估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和管理的薄弱环节,出具2019年度内控风险评估报告。

  (二)完成201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

  按照《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深财会〔2020〕9号)的有关编制要求,编制财务管理中心《201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审核局系统各单位上报的《201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汇总报送市民政局《2019年度地区(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

  (三)工作成果

  1.财务管理中心2019年风险评估报告。(2020年6月9日前完成)

  2.财务管理中心《201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2020年6月10日前完成)

  3.市民政局《2019年度地区(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2020年7月10日前完成)

  第二部分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

  (一)夯实内控基础,开展深度风险评估

  在2019年度风险评估的基础上,以《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规范(试行)》等文件为依据,进一步深入开展风险评估,分析经济活动存在风险,测评内控体系风险和实际操作风险,提交内控风险评估报告,并针对性提出管理改善建议。

  (二)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优化

  全面梳理财务管理中心各项业务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包含预算管理业务、收支管理业务、采购管理业务、资产管理业务、合同管理业务、其他主要业务),明确业务环节,开展业务流程优化,完善内部控制管控体系,形成《内部控制手册》(包括内控管理制度及细则,制定并优化各项流程框架、流程图、流程说明、专项内部控制办法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及问责制度等,规范各项业务活动有效运行)。

  (三)内部控制培训

  根据出具的《内部控制手册》,组织开展财务管理中心全员内部控制培训,指导各部门按照制度流程要求开展业务工作,推动内部控制落地执行。

  (四)工作成果

  1.财务管理中心内部控制风险评估报告

  2.财务管理中心内部控制业务层面(预算管理、收支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合同管理)的制度、流程图、工作表单

  3.财务管理中心其他主要业务制度、流程图、工作表单

  4.财务管理中心内部控制手册

  5.财务管理中心内部控制培训材料

  以上5项成果需于2020年10月31日前完成。

  三、项目依据

  (一)《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

  (二)《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财会〔2016〕11号)

  (三)《关于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深财会〔2016〕45号)

  (四)《深圳市财政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深财会﹝2016﹞5号)

  (五)《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深财会〔2020〕9号)

  四、项目要求

  (一)需求内容

  1.项目服务时间在合同中约定。

  2.根据时间要求完成全部工作成果并需经市民政局财务管理中心审核通过。服务商需根据财务管理中心意见提供后期文稿校对、修改完善等后续服务。

  3.本项目服务费用预算为13万元人民币,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此金额。

  (二)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2.经营范围必须包括内部控制咨询、风险管理咨询、企业咨询等。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五、投标单位需提供资料

  (一)单位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要求提供服务团队人员组成、资历等资料,提供相关服务质量保障方案。

  (三)方案报价清单及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四)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投标单位及企业法人个人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以上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包装,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封面注明投标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手机号码。

  六、投标截止时间和联系方式

  所有投标资料需于2020年5月29日18时前送至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1801室,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林先生,82485931

  七、评标方法

  主办单位将于投标截止后7个工作日内,召开评标会议并采用票决法方式,选定1家中标单位,中标结果将在市民政局官网(https://mzj.sz.gov.cn/)等地方予以公告。

  深圳市民政局财务管理中心

  2020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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