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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021年度深圳市社工督导人才队伍建设和管理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0-05-11 14:46信息来源:字体大小: 打印

  一、项目概况

  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广东省印发加强和完善社工督导工作的指导意见》及《深圳市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等文件在“统筹指导社工督导工作,推进社工督导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的有关要求,为加强社会工作督导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与服务项目同步进行、覆盖全体员工的督导制度,自2008年起,我局启动“深圳市社工督导人才队伍建设项目”。项目实施以来,在发展、培育我市社工督导人才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受到各方的认可,督导已成为我市社会工作发展的中坚力量。

  目前全市本土社工督导人才达1120人,其中中级督导23人,初级督导331人、督导助理766人,深圳已制定一系列行业督导管理文件,对本土督导的选拔、管理、培育、评估等进行了明确的规范,逐渐形成“一线社工—督导助理—初级督导—中级督导”人才梯队发展模式,有效保障深圳社会工作的服务质量。现我局启动“2020-2021年度深圳市社工督导人才队伍建设与管理项目”招标工作,公告如下。

  二、项目目标

  促进社会工作人才专业发展,建立全市本土督导人才库,完善的本土督导管理机制,促进督导能力的不断提升,从而为我市社会工作发展、教育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资源,保障我市社会工作的专业化和职业化发展,推动社会工作发展。

  三、项目要求

  (一)项目内容要求

  1.管理督导人才档案库,更新督导队伍信息。对督导人才信息(至少1000名)进行日常管理,包括人员选拔(至少1-2次)、上岗、在岗、离岗、工作领域等,实现督导档案动态管理,对督导人才流动随时进行信息管理更新,至少每个月更新1次。

  2.健全本土督导管理制度,规范督导行为。依据行业政策导向及督导人才发展的情况,协助制定及完善督导的管理制度及管理规范,完善《督导管理办法》,修订《督导服务规范》。引导督导行为,规范督导职责,提升督导能力。

  3.协助收集及核查深圳督导补贴资料。与督导所在的社工机构签订资助协议,定期向督导所在的机构收取督导人员工资实领单、社保、在职合同、离职证明、拨付票据等资料,核查社工机构督导使用情况及督导人员(约1000名督导)费用。每季度1次共4次,于7月、10月、次年2月及4月上交审核清单及各社工机构票据至市民政局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

  4.完善本土督导工作成效评估体系,优化督导奖励与退出机制。修订完善《督导评估体系与评估办法》,每年至少组织1次对督导(初级督导、中级督导)工作进行实地评估,提炼督导工作成效,确保有效培育本土督导人才。

  5.加强督导专项领域培训与交流。明确督导专长、领域、培训课程等,评估督导能力及需要,每个季度至少组织1次督导培训交流会,进一步提升督导的专业服务能力和水平。

  6.组织深圳督导参与行业调研及研究、服务规划、规范制定等。依据行业政策导向、行业发展规划、社会公共事件发生情况等,组织动员深圳督导力量参与政策研究、服务标准研究、公共事件介入、危机事件介入等。

  (二)项目质量要求

  1.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验收要求:合同执行完成须由采购方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验收,中标人须提交项目总结报告等技术文档及过程资料。终验需专家评审,其费用由中标方提供。采购单位可根据项目需要和中标人履约情况确定合同期限是否延长,但项目服务期最长不超过36个月。

  (三)项目款项要求

  1.本项目预算为人民币89.8万元。

  2.付款方式:以中标后签订的合同内容为准。

  四、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或社会组织登记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二)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三)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得分包、转包。

  五、投标方式

  (一)投标文件要求

  投标人须书面递交投标文件。非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文件需逐页加盖公章,投标文件具体包括:

  1.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或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2.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未授权可不提供);

  4.投标单位资格情况及通过相关认证情况;

  5.近五年投标单位同类项目经验情况;

  6.项目报价清单;

  7.项目实施方案;

  8.项目管理制度;

  9.项目负责人、项目团队成员信息;

  10.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

  11.投标人认为的其他资料(结合评分指标)。

  以上投标文件一式叁份,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并密封包装,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封面注明投标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手机号码。

  (二)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须于2020年5月18日(星期一)下午6:00前以直接送达或邮寄方式递交至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1517室,联系人:时小姐,0755-25831765。投标文件以邮寄方式递交的,递交时间以投标人交寄时间为准,邮寄费用不能到付(到付拒收)。

  七、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八、重要提示

  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作无效投标处理:

  (一)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书送达规定地点的。

  (二)投标书未按规定密封或未按要求加盖公章或投标文件签署不符合要求的。

  (三)投标文件无负责人签字或无负责人有效授权委托的。

  (四)投标单位不符合投标资格要求的。

  (五)投标文件中提供伪造、虚假、瞒报材料的。

  (六)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高于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的。

  (七)同一项目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

  (八)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无法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相关要求

  (一)投标人投标成功后放弃投标的,请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通知采购人。

  (二)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等风险。

  (三)本招标公告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民政在线,在深圳民政在线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四)本招标公告解释权归深圳市民政局所有。

  附件:1.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2.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深圳市民政局

  2020年5月11日

附件下载:

附件1: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docx
附件2:评标方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