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公平、公开、公正,深圳市殡葬服务中心现就布艺等制品洗涤服务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深圳市殡葬服务中心布艺等制品洗涤服务项目
二、项目需求及内容
(一)需求概述:本项目旨在采购专业的布艺制品清洗及香格里拉帘、地毯等清洁服务,以保障相关设施的清洁度、卫生状况、安全及使用寿命。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窗帘、帘头、凳套、桌台围布等布艺制品的清洗,以及香格里拉帘的维护清洁和地毯的深度清洁。
(二)具体内容
1.窗帘、帘头清洗:提供上门取件、专业清洗、烘干、熨烫及送回服务。清洗过程中,使用环保高效的清洁剂,确保彻底去除灰尘、污渍、霉菌及细菌,并进行防火涂层喷涂,同时保护布料质地和颜色。(部分布幔安装高度超过5m)
2.凳套、各类围布布幔、柔纱帘清洗:提供上门取送服务,针对不同材质(如棉、麻、丝、化纤等)制定个性化清洗方案,并对其中围布布幔喷涂防火涂层,确保清洗效果、布料保护与安全并重。
3.香格里拉帘清洁:对香格里拉帘进行细致的清洁,包括帘片、导轨及附件的除尘、去污处理,确保帘片顺滑、无积尘,恢复原有美观与功能。
4.沙发、地毯清洁:采用专业沙发地毯清洗机,配合环保清洁剂,对沙发地毯进行全面清洗,去除顽固污渍、除霉、消毒增香,恢复柔软度和色泽。清洗后,进行烘干处理,防止霉变。
(三)服务类型、规格及单项限价
(四)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该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合同期限可以延续,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十六个月,如履约评价不合格可以不予续签。批次服务需在采购人发出服务需求之日起15日(日历日)内完成(含安装)。
(五)项目预算:12万元(项目总额支付上限)。
(六)商务需求
1.付款方式:该项目总额支付上限为12万元,合同签订后,按批次服务清单据实结算,投标方需提供合法有效且符合甲方要求的税务发票,收到投标方提供的批次服务清单及发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付款。如因乙方逾期开具发票、服务清单,发票、服务清单不符合甲方要求,不视为甲方违约。
2.报价说明:本项目限定项目总额,投标人结合企业自己的实力报出折扣率,结算时单项服务价格=单项限价*折扣率。投标人所提供的价格是包干价,是投标人响应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但不限于履约过程中所有的人员、设备、材料、运输、拆卸安装、维护、保险、与第三方对接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含税费用。
3.履约验收: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依据采购文件上的服务内容、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符合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验收确认;不符合采购文件所列的技术及质量参数要求视为验收不合格,不予签收验收,所产生的后果由中标供应商负责。服务完成后,采购人应当在服务完成(安装、调试完)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中标人批次服务完成前应对服务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采购人验收确认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服务清单交采购人。验收时中标供应商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若需由专业机构配合验收,相关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4.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后,中标人批次服务逾期的,应向采购人每天支付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三的违约金。如中标人超过批次服务期10天仍未完成服务,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验收合格后,采购人逾期付款,应向中标人每天支付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三的违约金。中标人所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同规定标准和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拒收或要求中标人重新提供服务。中标人不能提供服务或者不能按合同提供技术服务或者单方面终止合同,采购人可主张中标人向采购人支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服务安全承诺:投标人须承诺已知晓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一切风险,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本项目配置作业人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投标人或其工作人员原因出现的给他人或自身造成伤害的安全责任(含事故)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单独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投标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由投标单位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证明文件: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二)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投标单位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三)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投标单位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四)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质(由投标单位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五)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由投标单位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七)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投标单位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八)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投标单位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四、报名时间及地址
投标报名时间:2024年8月20日至2024年8月26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逾期未投标将不再受理。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大道(布吉段)3031号深圳市殡葬服务中心办公楼1栋203室。
联系人及电话:彭先生,0755-28755134。
五、投标文件组成内容与递交要求
(一)投标文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投标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书需列明委托事项、委托期限、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公章)。
3.报价明细单(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公章)。
4.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公章)。
5.实施方案(加盖公章)。
6.项目经验(加盖公章)。
(二)投标文件递交要求
投标文件应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正本须逐页盖章,副本可为正本盖章复印件),分别注明“正本”或“副本”,分别装订成册,分别加盖骑缝章,将五份投标文件汇总后密封包装,封口处应加盖公章,封面注明投标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手机号码。所有投标文件(提供纸质件和电子扫描件,整套材料需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共五份须于截止时间2024年8月26日16时前送至深圳市殡葬服务中心办公楼1栋203室。采购单位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有最终的处置权,不予退还投标人。
六、评标方法
评标方法为最低价格法。
(一)投标人结合企业自己的实力报出折扣率,结算时单项服务价格=单项限价*折扣率。
(二)所有服务的报价包括供应该服务或产品运输到使用单位的服务费、运费、装卸费、检测费、人工费、管理费、税金等一切可能发生的费用。以人民币为报价和结算单位,并开具国家正规发票。
(三)投标人投标折扣率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须说明理由,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四)折扣率填写要求:0<折扣率≤1,未按此要求填写将视为无效投标。
七、有关要求
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作无效投标处理:
(一)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达规定地点的。
(二)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资格证明材料
(三)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签字、盖章。
(四)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的。
(五)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高于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的。
(六)同一项目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且按规定无法确定哪个是有效报价。
(七)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单位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单位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无法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单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八)所投服务在质量、技术、方案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重要提示
(一)投标人投标成功后放弃投标的,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通知采购人。
(二)采购人有权对中标投标单位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投标单位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等风险。
(三)本招标公告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民政在线(mzj.sz.gov.cn),在深圳民政在线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四)本招标公告解释权归深圳市殡葬服务中心所有。
附件: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深圳市殡葬服务中心
2024年8 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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