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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救助管理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2023年度)

发布时间:2024-03-11 16:00信息来源:字体大小: 打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0300455767718Y

  单位名称:深圳市救助管理站

  填报日期:2024年2月26日

  填报事项说明

  一、各项数据信息截止日期为上一年度12月31日,举办单位审查时间据实填报。

  二、开办资金,是指事业单位被核准登记时可用于承担民事责任的全部财产的货币体现。事业单位开办资金包括举办单位或者出资人授予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支配的财产和事业单位法人的自有财产,但不包括:代为管理的公共基础设施和资源性资产;关系国家秘密、公共安全、公共保障,不能进入流通领域的资产;借贷款、合同预收款、合同应付款;职工福利费、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专用基金;规定了使用方向,不能用于民事赔偿的他人资助的资产;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能用于民事赔偿的其他资产。事业单位开办资金应当以人民币表示。

  三、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证明文件及有效期,是指本单位业务范围涉及的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文件内容,包括证书名称、认可(许可)范围、有效期截止日期、颁发机关。

  四、资产损益情况,是指本单位资产负债表“净资产合计”或“所有者权益合计”科目的数额。

  五、编制数,是指本单位所有编制数;实有在编人数,是指本单位实际在编的人员数(包括借调到其他单位工作的在编人员);实有在职人员数,是指本单位实际在岗工作的人员数(包括非在编人员)。

  六、接受奖励和处罚情况,是指本单位是否受到有关部门的奖励和惩处以及所受奖惩的项目(不包括针对职工个人的奖惩情况)。

  七、开展业务活动情况,填写执行本单位章程的情况、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分项梳理主要职能,填写各项职能的具体业务活动情况、取得的主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用数字说明)、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和下一步工作思路等。

  八、公益服务投入,主要是反映政府在公益布局方面的财政投入情况,同时也通过财政投入反映事业单位公益服务质量和效率。相关数据根据上一年度业务情况据实填写。

  九、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情况,是指不定级别不定编制,实行企业化管理和社会化用人类型的事业单位的党组织建设、理事会运作、投资兴办企业等情况。公益一类、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无需填写。

  十、报告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是指事业单位分支机构设置和独立办证(许可)情况及运行情况,举办或参与举办其他机构情况,重大资产变动情况,本单位年度发生了重组、整合、拆分、撤销、调整管理形式等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一、事业单位需通过广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提交并公示年度报告书。年度报告书内容不宜对社会公开的单位应按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纸质版年度报告书和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条规定,举办单位应对事业单位的年度报告进行保密审查,并盖章确认。

  十二、报告联系人信息是指填写和提交报告的工作人员信息,便于登记管理机关联系和接受公众咨询。

  十三、事业单位在提交报告前应核实本报告书中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载事项是否与实际一致,单位印章的印迹、基本账户、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印章的印迹是否备案,如有变更请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和备案手续。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载事项

注:若年度报告可公示,则由网络系统自动生成,否则自行填报。

单位名称

深圳市救助管理站

宗旨和业务范围

1.对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正在或即将处于流浪或乞讨状态的人员(不含未成年人)实施救助。2.对因寒流、台风等自然灾害导致无家可归的人员提供临时性庇护救助。3.对因家庭暴力导致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下的人员(不含未成年人)提供临时性庇护救助。4.对特殊困难受助人员提供寻亲和返乡服务。5.承担市民政局委托的长期滞留救助人员安置工作。6.协助对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开展业务指导和检查。7.协助开展全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队伍培训。8.完成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住所

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街道北环大道1032号

法定代表人

宋岩

经费来源

财政核拨

开办资金

2109万元

举办单位

深圳市民政局

上一年度是否按规定申请了变更登记

是□

否☑

变更登记具体内容及时间

名称□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年     月      日       

宗旨和业务范围□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年     月      日          

住所□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年     月      日           

经费来源□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年     月      日           

开办资金□ 变更前      (万元)变更后      (万元)

变更时间     年     月      日         

举办单位□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年     月      日        

注:单个登记事项发生了多次变更的应在该事项后自行增加并填写相应表格栏目。

上一年度单位章程是否进行修改

是☑

否□

章程制订或修改后是否备案,或在“广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站公示

是☑

□网址:http://

www.gdsy.gov.cn/findZcgsPagedListIndex.do###

☑已备案

否□

单位印章的印迹、基本账户、法定代表人签字、印章的印迹是否已备案

是☑

否□

是否拥有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

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除外。

是☑

否□

   证书名称

认可(许可)范围

有效期

截止日期

颁发机关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预防保健科、内科、精神科  非盈利性医疗机构

2025-07-02

深圳市罗湖区健康局

食品经营许可证

单位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

2028-08-30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

注:有多项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的应自行增加并填写相应表格栏目。                                          

本单位网站名称和网址

 有□                    无☑

是否向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报送上一年度财务报告

是☑

否□

资产损益情况

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注:此处所填数据应与本报告所附上一年度末资产负债表中的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一致。

年初数(万元)

 3768.7290            

年末数(万元)

   3486.2729          

人员编制情况

编制数

实有在编人员数

实有在职人员数

25

56

231

上一年度单位是否有多个开展业务活动的地址

是□

否☑

开展业务活动的地址有(详细到街道名字):

主要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街道北环大道1032号                                                                       

其他地址  无                                              

上一年度单位是否接受行政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开展的绩效评价

否□

是☑组织开展绩效评价的单位/部门:

    深圳市民政局         

评价年度:上一年度☑

再上一年度(原因是目前未有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

评价结果/等级:  B       

注:接受了多次绩效评价的应在该事项后自行增加并填写相应表格栏目。

上一年度单位是否有接受奖励的情况

否☑

是□

获奖时间:            

获奖名称和等级:            

颁奖单位:            

注:接受了多次奖励的应在该事项后自行增加并填写相应表格栏目。

上一年度单位是否有接受处罚的情况

否☑

是□  接受处罚次数   次

被处罚时间:           

被处罚事项:           

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部门:

整改情况: 已整改□

整改中□  未整改□ 

注:接受了多次处罚的应根据填写的接受处罚次数在该事项后自行增加并填写相应表格栏目。

上一年度事业单位法人或法定代表人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否☑

是□

具体情况:

上一年度单位是否办理过信访投诉事项

否□

是☑          受  理24件

已办结24件  未办结0件

注:受理件数=已办结件数+未办结件数

上一年度单位是否有接受诉讼的情况

否☑

是□

接受诉讼次数    次

接受诉讼时间:         

接受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  行政诉讼□ 

法院判决结果:  已判决□

正在审理中□  

上一年度单位是否有接受捐赠或资助的情况

否□

是☑

接受捐赠或资助是否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是☑  否□

是否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是☑  否□ 

接受捐赠资助及其使用情况:

医疗用品、月饼、糖果、米油等,共计3596件,已按捐赠方要求使用。               

注:填写接受捐赠资助的数量、方式、使用方向和使用结果等。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在站党委统筹部署下,我站按以下职责开展相关工作。

一、对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正在或即将处于流浪或乞讨状态的人员(不含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方面。在市民政局的正确领导下,我站认真贯彻落实党的重要方针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救助服务上“用情”,寻亲助人上“用心”,迸发救助管理新动能,厚植“特色寻亲”模式新活力,争创精神文明建设新优势,跑出救助管理新赛道,全面提升受助人员的幸福感、获得感,保障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2023年,我站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6161人次,计29444人天次;共为15人成功寻亲;帮助购票返乡1287人次,护送返乡86人次;共救治流浪精神病人90人次,外展社工街面救助2786人次;专业社会工作服务1544人次,社工心理辅导229人次;处理受助人员死亡善后事宜5起。

二、对因寒流、台风等自然灾害导致无家可归的人员提供临时性庇护救助方面。2023年共开展街面外展服务329次、累计救助1827人次;开展“寒冬送温暖”救助活动11次,累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39人次;开展“夏日送清凉”专项救助5次,累计救助88人次;开展暴雨、台风及其他紧急救助8次,累计救助97人次。

三、对因家庭暴力导致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下的人员(不含未成年人)提供临时性庇护救助方面。2023年,我站承担家庭暴力受害人庇护救助工作,对因遭受家庭暴力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处于无处居住等暂时生活困境,需要寻求庇护救助的成年受害人提供临时的庇护场所和帮助。站内专业社工、心理咨询师"一对一"提供需求评估、心理辅导,通过危机介入、个案服务、常规康乐服务、沙盘游戏等相关服务,了解庇护对象的心理情况,提升庇护对象自我保护意识,减少家暴的发生。

四、对特殊困难受助人员提供寻亲和返乡服务方面。2023年,依托深圳市民政局“科技寻亲系统”语音识别功能,运用公安人脸识别技术与DNA检测技术,发挥“今日头条”等新媒体的网络海量用户优势,快速、精准、高效地帮助受助人员寻亲,为地址身份不明的求助人员开启新的回家途径。2023年共为15人成功寻亲,护送返乡86人。

五、承担市民政局委托的长期滞留救助人员安置工作方面。安置长期滞留救助人员164名,并落实落户和纳入特困工作,依据特困人员适用医保结算政策,为164名特困人员全部办理金融社保卡,实现特困人员可采用身份证办理医保入院治疗,且医疗费用均以医保结算方式报销。

六、协助对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开展业务指导和检查方面。与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经常性进行业务联系及沟通,对有关区救助管理业务给予经验分享及业务指导。

七、协助开展全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队伍培训方面。2023年开展了救助政策及业务培训,站法律顾问提供了专业的培训指导,在2023年10月市民政局组织开展的全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业务培训班上进行了经验分享和业务交流,促进救助工作更加规范,更好为救助对象提供服务。

八、完成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方面。2023年,一是落实做好了坪山区、光明区、龙华区民政局长期滞留人员移交至我站管理事宜。根据市民政局救助事务处工作部署,协助解决以上三个区历史遗留问题,通过系统交接等方式将三个区的长期滞留受助人员转移到我站,后续将报请为该批人员进行落户安置。二是协助组织开展2023年民政系统综合应急演练。通过实战演练方式提高民政系统全体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抵御火灾、防范极端天气的能力,进一步检视和完善民政系统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组织程序和及时响应举措,筑牢民政系统安全“防火墙”。

2024年,我站将进一步做好站内日常救助、街面应急救助、流浪精神病人危重病人救治、科技寻亲等工作,加强受助人员合法权益维护,提供更好的救助环境,进一步提升救助管理服务质量;进一步推进落户安置一体化工作,推进原先落户在我站的受助人员的户籍迁移工作;进一步落实医疗救助救治规范化,特别是特困人员管理的规范化、信息化,实现特困人员在站、就医、服务等信息数据的实时统计;联合社会力量打通求助人员再就业渠道,综合利用站内社工等资源多样化开展职业规划培训等服务,加强受助人员自身能力培养和建设,第一时间解决受助人员的实际困难。

公益服务投入

经费来源

财政核拨

财务相关项目

金额/比率

备注

开办资金(万元)

2109


经费自给率(%)

0


人员支出占事业支出比率(%)

38.9055%


公用支出占事业支出比率(%)

3.2824%


资产负债率(%)

6.0346%


收入增长率(%)

-12.9564%


支出增长率(%)

-12.9440%


收入支出比(%)

100.0104%


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情况

党组织建设情况(如有则填写)

中共深圳市救助管理站委员会下设5个党支部,分别是第一党支部、第二党支部、第三党支部、第四党支部、第五党支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共有党员73名。

市救助管理站始终坚持党建引领,充分发挥站党委领导作用。全方位打造“党建+救助”工作新模式,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切实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推动救助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能。创新打造党建工作新阵地。注重党建引领,推进业务骨干带头开展教育培训工作,提升全站工作水平,推动党建和救助管理工作向纵深发展,实现“党建+救助”双融双促。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一是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决履行“两个维护”政治责任。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在民政救助领域落地落实落细。二是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续深化正风肃纪反腐。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结合市救助管理站全面从严治党形势和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制定市救助管理站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年度任务安排,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三是坚持党建引领,奋力开创“党建+救助”工作新模式。强化党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利用市救助管理站一楼大屏幕视频宣传阵地,24小时滚动播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党的二十大精神。创新打造市救助管理站党建工作新阵地。改造升级救助站门口救助服务大厅,把宣传党建及救助政策工作不断前移,全方位宣传展示党建活动和我市救助发展历程。四是加强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坚持严格标准、健全制度,积极参加党务培训提升党务工作者业务水平及能力,2023年参加市民政局组织的党务培训四期。加强党务干部的选拔、培养、使用和管理,按照“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的素质要求,配齐配强专职半专职党务干部。

理事会运行情况

人员组成情况

召开会议情况

决策决议情况

兴办企业情况



国有资产投入使用情况


报告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举办单位是否对本年度报告书进行审查

经举办单位审查,可以向社会公示。☑

经举办单位审查,不宜向社会公示。□  

审查时间:    年   月   日(举办单位公章)

未经举办单位审查□,具体原因:   

注:可以公示请上传举办单位盖章确认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扫描版(或照片)。不可以公示请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举办单位盖章确认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等纸质材料。

报告联系人

姓名

办公电话

电子邮箱

陈瑜

0755-82412307

jzglz@mzj.sz.gov.cn

  (以上信息由事业单位法人进行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审核和保密性审查后自行提供,并对全部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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